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本章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附 则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五章 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七章 监督约束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七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六章 讨论决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二章 管理体制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八章 附 则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六章 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四章 教育培训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二章 管理体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四章 审计评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九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培训组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七章 附 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五章 考 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八章 附 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六章 党的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公文拟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四章 公务接待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五章 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