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本章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八章 附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四章 审计评价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九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报销管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一章 总则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九章 附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八章 附 则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一章 党 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三章 职 责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八章 附 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六章 教育培训机构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八章 退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一编 总 则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八章 退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三编 附 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九章 附 则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