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贯彻落实《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

《条例》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注重吸收有效经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工作规则。贯彻落实好《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书记、专职副书记、常委会其他委员抓党建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着眼于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着眼于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特别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落实好《条例》,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推动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

《条例》是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工作是不是有力、领导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当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贯彻落实好《条例》,有利于全省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深入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二、贯彻落实《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的重要保证

落实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去年以来,辽宁省委常委会向全省承诺做到“八个带头、八个自觉”,以此带动各级领导班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大抓党建的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重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筹划、一起推进、一起落实。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着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落实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基层党建工作巡回督查制度,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确保基层党建各项部署落地生根。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做到党要管党始终不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放松。

充分发挥地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发挥地方党委在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是贯穿《条例》的一条主线。全省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要看辽宁振兴发展的成效如何。习近平总书

记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是破解辽宁振兴发展深层次问题的“金钥匙”。辽宁省委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形成全会决议,细化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辽宁特色、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子。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注重发挥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这些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责,坚持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把好方向、谋好大局、作好决策、用好干部、抓好落实上。

健全完善地方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进一步细化界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为提高议事决策水平,辽宁省委始终坚持凡是出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凡是涉及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问题以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都由省委常委会会议或全会讨论决定,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围绕落实省委全会决策监督职能、省委常委会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安排及议事决策具体表决方式等重要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推动地方党委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动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抓好决策落实。

三、贯彻落实《条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地方党委领导能力的有力举措

要把《条例》规定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条例》将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列入常委会主要职责,是遵循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体现。辽宁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把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出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省委提出“五个坚持、五个坚决不用”,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切实通过每一批次、每个岗位干部的配备,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省委在选人用人上的公道正派、鲜明立场和正确导向。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和择优功能,把那些“忠诚、干净、担当”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筑牢防止“带病提拔”的“防火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要把《条例》规定落实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条例》将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列入常委会主要职责,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辽宁省委不断创新完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干部选、培、用、管环环相扣、同步加强。坚持把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杠杠,实行差异化分类分层考核,建立追究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有效机制。省委将继续深入抓好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经常性措施,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力求管出好习惯、好风气、好养成。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一以贯之地用严的标准要求干部、用严的措施管理干部、用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把《条例》规定落实到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条例》对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

定,有利于推动地方党委优化成员结构、增强整体功能。2016年,辽宁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换届。省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及早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注重从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党代会代表。不断改进完善换届考察工作,真正把干部考准考实,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坚持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

四、贯彻落实《条例》是提高地方党委执行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根本任务。思想政治建设是地方党委工作的“总开关”, 《条例》对地方党委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地方党委思想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确立以身许党、以身报党的坚定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

坚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长远举措。践行“三严三实”永无止境,既要求自律,也要靠他律。将“三严三实”写入《条例》,对于实现“三严三实”相关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辽宁省委在召开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基础上,正在抓好整改任务落实,集中精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少数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问题,务求不断取得实效,提振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以此推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建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坚持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抓手。《条例》对地方党委遵守党规党纪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近年来,辽宁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部署,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2015年,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11万件,立案1.45万件,处分14260人,其中市(厅)级干部80人、县(处)级干部823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认真抓好执纪问责,使广大干部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作风在转、腐败在查、风气在变,极大地推动了地方党委自身建设。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化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各级党委班子建设成能够担当重任的坚强领导集体。

(作者: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求是》2016年第5期)

(本章完)

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三、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四、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的迫切需要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三、建立职责清单制度附录_姜异康: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三、议事决策会议的规定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一、议事决策的原则程序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第七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监督和追责_三、严格追究责任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四、决策的组织实施附录_让地方党委运行更科学——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二、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的职责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成员配备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三、建立职责清单制度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一、议事决策的原则程序附录_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成员配备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成员配备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构架附录_让地方党委运行更科学——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监督和追责_三、严格追究责任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附录_孙政才: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第七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监督和追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监督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五、加强党的地方委员会自身建设第七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监督和追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监督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五、加强党的地方委员会自身建设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三、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附录_人民日报评论员: 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三、议事决策会议的规定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三、议事决策会议的规定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七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监督和追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监督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构架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三、建立职责清单制度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三、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二、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四、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的迫切需要附录_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成员配备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二、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的职责附录_姜异康: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三、议事决策会议的规定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四、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的迫切需要附录_孙政才: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二、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五、加强党的地方委员会自身建设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四、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的迫切需要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第七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监督和追责_三、严格追究责任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地位作用附录_彭清华:用好管党治党“重器” 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附录_人民日报评论员: 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地位作用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四、决策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构架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附录_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录_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_五、加强党的地方委员会自身建设附录_人民日报评论员: 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第三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_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成员配备二、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内在要求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附录_彭清华:用好管党治党“重器” 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附录_孙政才: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附录_让地方党委运行更科学——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录_姜异康: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二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 工作的总则_一、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地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