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在确定发展对象和完成发展前的各项具体工作后,党的基层组织要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确定入党介绍人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三是介绍人应当是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性较强,作风正派,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对发展对象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介绍的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在确定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时就要注意。
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有人担心党支部书记担任入党介绍人会影响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作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接收新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支部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和表决,并报党委审查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党委负责同志,如果其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并且能够切实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也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担任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及其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如果入党介绍人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如被介绍人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被介绍人直接有关,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