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才能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预备党员要达到党员标准,保持先锋战士的本色,不仅要靠自身努力,还要靠党组织的严格教育和考察。只有做好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才能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不断增强无产阶级党性,防止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从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党员的预备期,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不仅是党的基本经验和优良传统,而且也是新时期党员素质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
1.党员预备期的规定
党章明确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之所以设立预备期,其目的是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转为正式党员,以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具体来说,发展党员实行一年预备期的目的如下:
(1)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通常来说,申请入党人成长为预备党员,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组织上入党,但是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则需要加强对其的教育和考察。在申请入党的人成为预备党员之前,党组织对他们的教育属于党外教育,这同党内直接对党员进行的教育相比,在程度上、内容上、要求上都有较大差别。因此,还需要党组织进一步对他们加强教育,特别是让他们能有更多地经受党内生活实际锻炼的机会,使他们熟悉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基本原则,提高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自觉地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从而懂得怎样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一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对党员预备期的规定
党的一大、二大,《党章》没有明确规定党员预备期。
党的三大、四大,《党章》规定:党员预备期劳动者为三个月,非劳动者为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可酌情延长或缩短党员预备期。
党的五大,《党章》规定: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入党无预备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入党预备期为三个月。地方委员会可酌情延长或缩短党员预备期。
党的六大,《党章》没有规定党员预备期。
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党章规定: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预备期为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预备期为一年;其他成分的人入党及脱离其他政党的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期为两年;特殊情形下,县级及其以上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党员预备期为一年。特殊情形下,县级及其以上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新党员。
“**”中召开的党的九大、十大,党章没有规定预备期。
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后来的党章基本都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2)为了增强党的战斗力。预备期的规定,对于党组织来说是检验其工作的成果和质量,而对于预备党员来说,也是其能否成为正式党员的一次鉴别和激励。党组织可以通过预备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总结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摸索和研究带有规律性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也可以通过预备期得到启示和推进,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找出差距、发扬优点、再接再厉。实践证明,预备期对党组织和预备党员都是一次考验,尤其对预备党员来说,既是能否成为正式党员的“分水岭”,又是激励自己的一个“加油站”。因此,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
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规定新党员预备期的根本目的。党员质量直接关系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是从其写入党申请书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开始的。可以说,入党积极分子成长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也就是党组织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考察不断深化的过程。然而,党组织在这个时期的考察还只是党外的考察,这种考察还不能完全确认其入党后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实行预备期,是带有特定目的的党内考察,比起党外考察更直接、更深入、更实际。在预备期内的考察,能比较有效地通过对申请入党的人入党前后的表现和思想变化,判定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备了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从而防止由于“失察”使入党动机不纯的人和还不具备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内,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基本内容与方式
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教育考察,着力帮助预备党员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是根据其在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着重了解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特别是在政治风浪中的立场、观点和对党的事业的态度;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考察了解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考察了解他们能否克服和改进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通过党组织的教育考察,使预备党员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章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提高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党组织要切实把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使预备期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做好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每个环节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通常情况下,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由党组织、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共同负责。在党委审批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察、鉴定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通常来说,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党的组织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主要方式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运用好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预备党员要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对自身成绩、缺点的认识和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夸大或缩小。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汇报材料后,即应责成其入党介绍人把汇报材料的内容认真抄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相关栏内,并有针对性地对其
帮助教育,既要肯定成绩和进步,也要指出缺点和不足,帮助其研究改进的办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思想汇报的撰写注意事项
◆思想汇报要有感而发,结合自己的实际,切忌空话连篇,做表面文章。
◆态度端正,要讲心里话,说真情况,摆正个人同组织的关系。
◆一定要及时,汇报的一定要是自己最新的思想动态。
个别谈心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考察的重要方式。同其他教育考查方式相比,个别谈心的针对性更强,更加尊重预备党员的个人意识,让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因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也能产生较大的感召力。当然,“个别谈心”要把握时机,掌握火候,要做到“三个必谈”:一是有情绪波动必谈。预备党员思想上有情绪,组织上就要及时疏导、开导,真正帮助其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二是发现问题必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违反党纪,应区分过错大小,宽严有度地进行批评教育乃至依法依纪教育处理。该和风细雨时就和风细雨,该暴风骤雨时就暴风骤雨,目的是使其幡然悔悟,痛改前非。三是个人进步必谈。党组织要及时派人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有了较明显进步的预备党员进行谈心,以肯定成绩,督促其戒骄戒躁,取得更大进步。
党组织还可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通过上党课、短期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一般来说,集中系统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此外,实践锻炼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有目的地交给他们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考验、提高自己,有助于预备党员及早达到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采用实践锻炼的教育方法,要做到因人而异、量力而行:一是分配任务要适当,不要把那些过于艰巨的任务、那些预备党员无法完成的任务交给他们承担,以免打消其积极性;二是要经常了解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包办代替;三是要着眼于提高,进行实践锻炼的目的不是为压倒他们,而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改进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组织关系接转的预备党员的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域之间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形成了流动人员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45亿。在这些流动人口中,年富力强的农村骨干力量占多数,其中不乏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如何把这部分人吸收到我们党内来,一直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目前在流动党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客观情况及现实需要,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