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社会保障

烟花爆竹接连响了十多天,到了三月中旬,农历新春的喜庆气息渐渐散去,政府机关、学校、军队等各个行业的国民,也相继走上工作岗位,开启了新一年的工作。

“1888年度,政府财政资金收入为1亿汉元(折合5000万两库平银),财政支出8700万汉元,节余1300万汉元。”

长安皇宫,新年过后的第一次大朝会上,财政部总长赵延按例汇报过去一年的政府财政收支情况。

“政府在教育领域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为多少?”

李明远坐在上首位置问道。

“中小级学堂年度教育经费支出约为1300万汉元,高等院校和海外留学教育经费支出数额为700万汉元,二者经费总额加起来约为2000万汉元,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赵延汇报完之后,站在他身旁的教育部总长孙彬补充道:“1888年度,中小级学堂,适龄儿童入学人数相比1887年,大概提高了1一点零七个百分点,初级学堂整体入学率首次达到百分之九十三,不过根据最近半个月时间内,许多基层教师反应的情况来看,仍然有十余万适龄儿童因为父母残疾、丧失劳动力等因素,未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部门和地方各政府机构,有没有配合学校,参与到帮助失学儿童解决家庭困境的行动中去?”

“去年一年,由教育部协同配合户部、财政部以及地方各州县政府机构,总计开展了四十三项帮扶贫困家庭儿童入学活动,但是因为父母残疾、家庭经济来源有限等客观原因,即使很多家庭父母在地方官员讲解下,知道了自家孩子拥有入学就读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却也没有能力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

教育部总长话语中充满无奈道:“法律不在乎人情,对于那些因贫辍学的儿童,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大多采取温和的方式,劝说他们的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就读,至于家庭条件非常困难,父母确实没有经济能力供养孩子完成初级学堂教育的案例,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个个七八岁、十一二岁的孩子,呆在乡下的村庄里,提早担负起家庭的责任,赶着牛羊在草地上放牧,过着和他们父母一样的生活。”

“父母残疾、久病的家庭,经济收入低廉,初级学堂每年每人4汉元的学费。搁在普通工人、农民家庭身上,也许不算什么,但是放在贫困家庭的父母身上,却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了解到本土贫困家庭出身儿童失学现状,李明远的心情不禁受到影响。

“教育是国家崛起的希望,初级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百分之七左右的适龄失学儿童,扩大到整个本土地区,便意味着近二十万儿童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

大汉帝国是全体国民的祖国,同时也是那些适龄失学儿童的祖国,朕身为国家之君,对于本土各地的孩童,都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般关心、疼爱,坐视近二十万孩童失去入学读书机会,朕心中难安。”

由本土贫困家庭儿童的失学问题,联想到后世全面免费义务教育的事例,李明远思索片刻后,果断做出决定:“本土初级学堂适龄儿童数量一百五十余万!每人每年4汉元学费,加起来就是600汉元。

现在政府财政盈余为1300汉元,朕打算从国家财政收入中拿出400万汉元,再加上皇室控股的数家大型军工企业每年盈利的一部分,充作初级学堂教育经费,以每年600万汉元的教育拨款,替代初级学堂适龄儿童家中的学费支出,实行初级学堂五年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从今天六月份开始,由京畿道道地区向全国推广。”

“陛下仁慈。德政施行之后,本土各地的孩童和国民们,必然感念陛下的恩典!”

教育部总长孙彬拱手行了一礼,语调激扬道“本土各地的失学孩子,同样是每一个成年国民的后辈和希望,所以,臣恳请陛下允许,由教育部为始,号召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国民发起捐款活动,为本土初级学堂教育募集部分资金!以填补财政资金不足留下的缺口!”

“臣等附议。”……

教育部总长孙彬的建议,得到了殿内大臣的一致认可,众人一致拱手请求道。

“诸位皆是国家栋梁,君臣上下一心,何愁国民教育不成!何愁国家复兴不成!”

不管下面的大臣们是否真心愿意掏出钱财贴补初级学堂免费教育,李明远面上依旧一副满意的神情。

“财政拨款和国民募捐的资金能够为本土家庭减轻一部分经济支出压力,但是仅仅依靠初级学堂学费减免制度,仍然无法解决贫困家庭儿童入学问题。

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学儿童问题,便要从他们的家庭着手,模仿德意志帝国,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制。

德意志帝国在1883年颁布实行了西方国家中,第一个社会保险法案—《疾病保险法》,将受保险人的范围限制于矿山人、采石以及年收入2000马克的底层白人家庭。

而依照本土地区国民的实际情况,大汉国可以把《疾病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扩化,凡是月薪在6汉元以下的农业工人、仆役、小学和家庭教师、剧场雇工、船员以及从事家庭工业者都必须进行强制保险,

保险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比如企业工人保险费用,一般由雇主负

担总保险费用的三分之二,工人负担三分之一,工人每年所缴纳的保险数额,限制在年收入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之内,不得超出这个范围。”

“雇主和工人缴纳的《疾病保险法》是否要纳入国家行政监督体制内?”

“不错,雇主和工人缴纳的保险金统一存蓄在中央银行,同时,由雇主和工人两方代表组成保险资金监督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和中央银行各地方分行共同监督管理保险资金的储备以及使用情况。”

李明远将自己知道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与众人分享之后,数百名官员根据本土政府的财政状况和时代背景,稍作讨论和修改后,在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制问题上,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中央政府准备针对本土地区全体国民,筹备建立以《疾病保险法》、《意外事故保险法》、《遗孤、残疾保险法》三项保险法案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疾病保险法》保险内容包括免费诊治、医疗护理、死亡丧葬费和病中养病费。养病费约为被保险人平时工资的一半,从生病的第三天起开始支付,如果疾病延续半年,其后的养病费就转由意外事故保险基金支出。

《意外事故保险法》预备在正式颁布的前十年,也就是1890至1900年间,只适用于少数特别危险的职业,

十年之后,将《意外事故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月薪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三成以下的全体国民,包括邮政、电报业

务、铁路业务、海陆军工场、政府雇员等行业人员,都能够享受到《意外事故保险法》提供的社会保障。

维护意外保险的费用由雇主单独承担。经营同类业务的雇主组成一个保险会社,以便管理基金。

任何人开设或取得一种属于该法范围内的业务时,同时也成为本地同行业雇主组成的保险会社的会员,并按照其开付的工资账单以及他的雇工所担危险的程度向会社缴纳保险金。这一类会社都由雇主选代表管理,会杜对支付的赔偿费完全负责。赔偿费的多少由本土法律规定。

凡在受雇期间并非因玩忽职守或越轨妄动而受到意外伤害,失去工作能力3天以上或死亡者,都应得到赔偿。赔偿包括免费的医疗调护和现金抚恤。现金抚恤的支付为:(1)从受伤第4天起至第4个星期结束,由疾病保险基金中付给本地同类工人月工资的50%,但每月不超过10汉元。

(2)从第5个星期起至第13个星期结束为止,除前项现款外,由雇主保险会社加付日工资的1/6。

(3)第13个星期之后,按受伤人平均每年收人的2/3计算,全部由雇主保险会社支付。终身残废者的抚恤金额为其平均年收入的2/3,

死亡丧葬费为死者年收入的1/15,另加总额不超过死者年收入60%的赡养费。

《遗孤、残疾保险法》作为解决失学儿童问题的直接方案,将在1889年12月份之前,最先颁布实施。

《遗孤、残疾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为:

年龄在16岁以上,家庭有妻儿者,都必须参加保险以防残废和失去劳动力的风险。

凡缴纳保险金且以工资为生者享有以下利益:成为永久残废并丧失工作能力达2/3以上者,每年给予残废补贴费;

家中有未满十八岁,且处于适龄初级、中级学堂孩童者,在五年初级学堂阶段,给予每月2汉元的最低教育补助,在三年中级学堂教育阶段,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学费减免扶助,

如果贫困家庭出身的学生,考取公立高等院校,政府则会采取无息贷款和学费全免的补助方式,资助学生完成两年预科、四年正科,一共六年的高等教育,而且在就读的时间内,政府还会酌情给予生活方面的资金补助。

除了因为疾病和残疾至贫的家庭,一些因为其他意外原因,导致丈夫亡故的青年寡妇和她们的孩子,

在未改嫁期间享受寡妇赡养费,其金额为丈夫生前应领工资的3/10,另外政府每年加20汉元。用于寡妇和她们孩子的生活补贴。

三项社会保障法案,基本涵盖了特殊困难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其中,对于处于适龄阶段、尚未丧失劳动力的寡妇,政府除了支付她们最低标准的幼儿抚养费用外,更主要的态度是鼓励她们改嫁再婚,毕竟本土适龄男性数量一直高于女性,只要本土的移民政策不废止,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将成为一直伴随国家发展的顽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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