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知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六·九”数字来做《周易》里的每篇题目。春秋《周易》文本,还没有被巫史改造成爻称的结构形式。但春秋《周易》文本,在巫史手里一样可用蓍草起筮,即按照“大衍之数”起卦法,一样的起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即后来所说的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来。
我们就以《左传》里的第一筮例来演示在春秋时期是如何得出此卦,又是如何得出“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句繇辞的。
首先是用蓍草来起筮(后称卦),前面已讲过的推演方法,是要通过“三”,“六”十八变求出一卦,在揲蓍过程中(即三,六,十八变)得出六个数字:如
“七、七、八、六、八、八”。在通过对这些数字按规定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在春秋“六联体”符号组合的两个基础符号之一的写法还不是后来的“- -”这种写法,应是“∧”或“┚┖”这种写法),就得出一个“六联体”符号来,也就知道是繇式《周易》里的那一个符号和名称内容了,即后来所谓的某一卦了。
具体的操作是这样的:
第一步,通过揲蓍(经过“三”,“六”十八变的推“衍”)所推演出的这个数字,再把这数字转换成“画符号”,假若按成卦法则规定,奇数转为“—”符号,偶数转为“∧”(后来写作“――”)符号。就有揲蓍推演出的六个数字变出一个“六联体”符号,也就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一个“六联体”符号(如以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书进行卜筮,同样是这种方法,而得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符号,也就得出某一卦了)。
如下转换方式:
七 —
七 —
八 ∧
六 ∧ (x)
八 ∧
八 ∧
(揲数)(《观》里的“符号”)
通过揲蓍之法,即通过“十八变”推衍出“七、七、八、六、八、八”这六个数字,我们给这些数字命名为“揲数”,即揲蓍推衍之数。再把“揲数”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就得出所谓的卦来。
春秋时期还没有在卜筮符号上附阴阳之说,但在筮法上可以分奇偶数字来规定转换成“六联体”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即使春秋时期对数字还没有的奇偶之说,应知道数字里的单双之分,就以数字里的单双之数转换成“六联体”里的两种基础符号,一样能得出“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来。
第二步,但是如何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所谓某篇里的某一繇辞呢?我们已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六联体”及《周易》里的名称做为每‘卦’里的繇辞的“繇称”。如春秋《周易》文本中《观》的结构形式是:
(每个( )里是一个六联体符号,因打不出故以括号代替)
( )《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
(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 )涣:闚观,利女贞。
( )渐:观我生进退
(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 )比:观其生,君子无咎
以上面第一步中已知,可通过“大衍之数”起卦,得出揲蓍之数而变出的“六联体”符号,就知道是《观》的符号,但如何得出《观》里的某一繇辞呢?实际这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即规定出筮法原则。如规定出,在起筮过程中,通过揲蓍所得出的奇偶之数里,凡遇最小(或称“少”)的偶数“六”,与最大的(或称“老”)奇数“九”,是谓“变数”。凡得出“大”、“小”变数,就是“繇变”(后来改称“爻变”),就得出某“卦”里某“繇辞”来(因为通过“大衍之数”,推演的结果只有“六、七、八、九”四个数字出现)。如第一步中,在揲蓍过程所得六个数目,其中排在第三中的数是“六”,是“六、七、八、九”中的最小的偶数,按筮法规定是“变数”(即“繇变”)。那么就知道是《观》中的“六联体”符号自下而上排在第三的“繇画”是个“变画”,在记作的时候可在这个“变画”符号后面几个记号(如记个“×”)。在对应《观》里的繇辞,就知道是什么内容的“繇辞”了。
春秋巫史在起筮时,用蓍草推衍,是心知肚明的会心里记着这个“六”是个“繇变”,还是用毛笔在竹筒上把《观》里画符号排在第三的繇画符号上作个特殊记号。如现在起卦会在纸上写上“×”或“○”,说明是老阴,老阳的爻变记号。今天算卦上,叫“动爻”或称“发动”。“动”就是要变的爻,即“一”画要变成“--”画,反之“--”画,变成“--”画,就有“本卦”的画卦符号变出新的一个卦画符号,也就得出“变卦”了。可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观之否”,不是如《周易江湖》说的那种变法,由“本卦”变“变卦”。若是以《观》里的第三画为变画是变不出《否》的符号,而是变出《浙》的符号,说《左传》里的筮例是个“变卦”说法,那是不知有春秋《周易》文本的错误说法。
如下面里的图示演示:
(本)(变)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一 ∧
∧x ∧ 一
∧ ∧ ∧
∧ ∧ ∧
( 观 )( 否 )(渐)
而是史巫用揲蓍推演出六个数字后,按成卦法则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就知是《观》卦了。同时按成卦法则规定的“大”、“小”奇偶数(春秋筮例中还没有阴阳说法)为“变数”,也就知道《观》里的第三繇画是个“繇变”,目的是得出“繇辞”,而不是再变出新的一卦画符号。如上面“第二步”中的《观》结构形式里第三繇辞的“繇题”是“否”。已知起筮时,这一繇辞是个“繇变”,假如规定是要按这一繇辞,推断人事吉凶的,史巫起出这一‘卦’时,就会说:“遇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于宾于王。”这“否”是《观》里一繇辞的“繇题”而已,而不是又变出了所谓的六十四卦里的《否》卦。故不能认为《左传》里的“观之否”是“变卦”筮法,而恰当的称法,只是个“繇变”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