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反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导向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比较突出,违规用人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凭关系选人用人,拿官职做交易,明目张胆买官卖官。有的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培植亲信、排斥异己,拉帮结派、收买人心,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导致有的干部搞人身依附、寻找政治靠山,跟个人不跟组织,提拔后只感谢个人不感谢组织。实践一再证明,选人用人上的腐败如同“慢性毒药”,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危害甚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效果明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对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作出了规定。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
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概括而言,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矩选人用人,要着力破解选人用人中的“四唯”问题,要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多重并举培养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另一方面,党的各级干部必须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好干部标准,准确认识把握我们党的选人用人原则,自觉遵守党的选人用人机制。具体说来,至少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严格按照党的规矩制度选人用人。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规矩、总章程,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选人用人要不折不扣按照按章程办事、按规矩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严格选拔条件资格,严格选拔任用程序,严格选拔纪律要求,确保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才能够选用到合适的岗位上。
二是要着力破解选人用人上的“四唯”问题。把好干部用起来,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选人用人的现实中,仍存在“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唯年龄取人”等问题。在着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今天,我们走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进程中,党的选人用人必须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我们党正在进行的“伟大斗争”相适应,这就要求适时更新用人理念,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干部。
三是要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即党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
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反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另一方面,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工作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选人用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实践中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