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
邓析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春秋郑国人(今河南新郑),名家祖师爷,中国第一讼(念“送”)师。
河南洧水(洧念“苇”;今河南双洎〈念“季”〉河)发大水,淹死了许多人。
有一个郑国有钱人家的人也被淹死,尸体被一个隔壁村的人打捞到。富人家听说了,赶紧跑到河边,抱着尸体哇哇哭了一阵,然后要求赎回。
那人今天本来是来捞鱼的,结果捞了个尸体上来,正晦气呢。一看那尸体的家人穿绸挂玉的,他顿时来了精神,张口就要劳务费一百金。
富人家不肯,德智体、真善美讲了一大通,好说歹说的,可捞尸的人就是不同意。
“爱要不要!不然我就放在这里曝尸。”
“。。。。。。”
正巧,闲着没事遛达到河边的邓析路过。富人家一把抓住他,请他帮忙给劝劝。
邓析想了想,说:“不用着急。除了你之外,他还能卖给谁?”
对呀,是这个理。刚刚怎么没想到呢!
那就等吧。
等了好一会儿,捞尸的人坐不住了。家里还等着他的鱼下菜呢,而且尸体这玩意发出的奇异味道,实在让人愉快不起来。
转头一看,一眼瞅见还站在河边发呆的邓析,于是捞尸的也过去,找他出出主意。
邓析又想了想,说:“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呢?”
。。。。。。
说得好像都有道理,不过又好像跟没说一样。
选自《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的“赎尸诡论”。后来呢?别问我,我也不知道。
邓析身份也不低,其姓氏源自商朝时就建立的一个邓国,他本人则是邓国王室的后裔。不过在邓析出生前的一百三十三年,邓国就被楚国给灭了。由于邓国和郑国早年有婚姻往来,关系不错,所以他这一支王室的后裔,后来就定居在了郑国。
邓析小时候就贼精贼精的,还特能说会道。不过他确实很聪明,读过很多书,学问非常好,所以很早就名声在外。
当时郑国正是子产执政,他是个很有能力又不错的人。
前面说过,郑国曾经在郑庄公的领导下,最早在诸侯国中牛叉了一下。但从郑庄公后,王室内斗就不亦乐乎地进行着,再加上身处悲催的位置,所以国力一直很弱。
二百年后,到了郑简公(郑庄公的第七世孙)在位时,开始任用子产为相。
子产也是郑国的王室成员,是郑简公的堂叔公(爷爷的堂弟)。他对外结好各大国,对内进行改革整顿,发展经济,修订法律,还大开言路,任用贤能,使郑国又难得强盛起来。
然后,邓析冒了出来。
因为学问好,有名声,虽然年纪轻,才二十出头,但子产特别欣赏邓析,再加上正在招才举贤,于是就请邓析出来做官。再然后,子产苦闷的晚年就开始了。
刚当上官的邓析倒挺老实,还喜滋滋的。为了感谢子产,他还帮子产处理过一些家务事呢。比如子产的两个兄弟不学好,吃喝嫖赌,邓析曾为他出过主意,虽然后来并没什么用。
但是没多久,邓析就坐不住了,开始展示他与子产“前世有冤,后世续仇”的宿命情结,处处和子产对着干。
比如子产主张礼治,效法古人,邓析则反对礼治,主张法治。子产在城门口挂“悬书”(就是官府把公布的事写在牌子上,挂起来,让大家都能看到,有点像通告之类的),邓析就在城门乱搅和,最后子产不得不取消“悬书”。还有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邓析不服输,竟然将那些法律条文改编后刻在竹简上,私自编了部刑法出来(胆子够肥的),叫“竹刑”。等等。
总之,不管子产做什么,邓析都能挑点事来唱反调。
其实现在来看,邓析的许多做法都比子产要先进。法治不用说了,就是私编的《竹刑》,轻便灵活,便于阅读,也比子产用笨重铜鼎铸法律来公布于众,要方便实用得多。当然,私编肯定是不对的。
这里说一下。子产在铜鼎上铸法律条文,叫“铸刑书”,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成文法即制定法,就是由国家制定、表现为成文形式的法律)。
其实早在夏朝之前,就已经有了成文法的制定,但是这些法律从来不公布,都掌握在统治阶级的高层人士手里。也就是说老百姓都不知道自己有没犯法,全由那些人说了算。当时有个说法,叫“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是统治阶级为了加大司法的威慑力而故意这么做的。
而子产的铸刑书,是第一次将法律规定公布于世,让老百姓能够知法而守法,这是古代法制的一大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只是他没想到,邓析在其基础上私编的“竹刑”,在应用和传播上,竟然比他还更进一步。
后来在邓析死后,《竹刑》不仅被确认为国家法律,其法律文书的印制方法,也开始被各国纷纷效仿。
不知是不是被邓析气的,没几年,子产就去世了。接着是子大叔(!)当相国。他憨厚实诚,没子产那么机智滑头、老谋深算。邓析大概觉得没什么劲,就没怎么跟他闹别扭。
这时邓析已经当上了郑国大夫,但他却一刻都不让人省心。
除了私编法律这种无法无天的事,邓析还大开法律培训班,教老百姓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去跟当时郑国的官府衙门抬杠。搞得郑国老百姓一提到打官司,跟吃了兴奋剂一样。
另外,他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律师”。他常常自己当讼师,亲自帮老百姓打官司。并且他的收费方式也很奇特,不收钱,只收衣服;大的案件收一件外衣,小的则收人家一条短裤(!!)。
这里要说一下。虽然看似邓析很高大,在为百姓做事,但实际上他的法律辩护,有很多的诡辩成分在里面;说难听点,就是胡搅蛮缠(很像今天西方的律师行业;说到底,比的就是谁更能说,更能狡辩!)。更要命的是,它严重扰乱了当时社会的稳定,使国家的法令无法正常实施。
所以在子大叔执政的十几年里,他还能逍遥自在。但到了新任的相国驷歂(念“船”),实在受不了他的捣乱,几年后终于把他给杀了。
比较郁闷的是,驷歂杀邓析的时候,用的正是邓析自己编的《竹刑》里的法规!
虽然说话做事不怎么着调,但其实邓析是个很有想法和影响力的人。
他除了是中国第一位律师,还是古代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的人。
他的主要思想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意思是不效法先王的做法,不遵从先王的礼义。通俗地说,就是先王的礼义法令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干嘛非要遵守不可。所以他反对纯粹效法周礼,主张改革,从现实出发去制定新法。
这些思想不仅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还对后来的法家起到了很大的启迪和影响。
另外,邓析编的《竹刑》,也是中国第一部私人法律。前面说过,先不说它的合法性,它携带和交流时的简便性和实用性,都比子产的铜鼎铸法要好,也是古代立法的一大进步。
而做为名家的开山鼻祖,邓析的主要观点是“两可说”。
两可说,通俗点说,就是也可以这么说,也可以那么说。严谨点说,就是凡事都可以从事物的正反两方面来分析。
听起来好像不错。不过再具体点,也就是同一件事,他都能给你弄出两个完全不同的结论。并且每一个听起来都合情合理,但搁在一块就荒谬无解了。
所以,两可说对解决实际问题,没有任何用处。也因此才会出现开篇时,吧叽吧叽说了那么多,结果事情该怎么搁着,还怎么搁着。
不过在当时,“两可说”是很名噪一时的,被很多人推崇。另外,它还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逻辑学概念,所以邓析也被认为是我国古代逻辑学的开创者。
而且,现在有人从它认为事物有多重并存的不确定性,来解释原子、量子的状态,好像也说得通。好吧,看你怎么理解吧。
邓析写有《邓析子》,不过早已失传。
名家,就是以辩论事物的名字和实际状态(即名实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概念”)等问题做为主要日常活动、并且相当善辩的学派。在春秋战国时它叫“辩者”或“察士”,到西汉后才叫名家。
虽然名家擅长论辩,但其辩论经常胡搅蛮缠,稀奇古怪,牛头不对马嘴,还死不认输,所以历史上一直名声不好。
不过,它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展,还是有不小的贡献,有点类似古希腊的智者派。后来西方继续脸红脖子粗地进行下去,而中国的哲学思想则完全被儒家淹没。
所以,不要说中国没有哲学或源于外国,那只是要么你不懂,要么你故意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