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儿涉性侵女同学判赔 父也被判应负连带责任
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涉嫌性侵女同学的17岁陈姓少年与陈父连带赔偿女方30万元,并再各赔10万元给少女的父亲与母亲。(本报资料照片)
17岁陈姓少年及同校女同学相约到亲友家的美发店剪发,却因排队等候的客人很多,陈男先带女生上楼到他的房间聊天等待,却趁机对少女性侵。少女不甘受辱提告,台南地方法院判陈与陈父连带赔偿女方30万元,并再各赔10万元给少女的父亲与母亲。全案还可上诉。
少女指控,她与陈男是同校朋友,某日下午她与陈男及另名友人相约到陈男的亲戚美发店剪发,他们到达后,因估计要到晚间7点才能剪,于是一起到美发店4楼陈男的房间聊天,后来另名友人先离开。
少女表示,原本她在滑手机,没想到陈男突然将她强压在床、摀住嘴巴,不顾她的推拒、口咬与大喊「不要」,伸手进她衣服内摸胸、亲吻,再脱掉她的裤子,先后以手指与性器官性侵。
不过,陈男反驳说,他没有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且在发生关系前,他还问对方「是否要戴保险套?」女方曾回说不用。
台南地院民事庭认为,由于刑事部分,该院少年法庭已裁定陈男涉犯强制性交罪,应交付保护管束确定;陈虽辩解与少女是合意发生性关系,但从相关事证来看,并不足采信。
法官表示,陈男行为时是17岁,属民法限制行为能力之人,其父是法定代理人,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判陈男与陈父应连带赔偿30万元慰抚金给少女;另还应连带各赔偿10万元给少女的父亲与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