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买「6手电动车」…充电爆炸身亡! 家属怒告6名卖家
▲爆炸的电动车。(图/翻摄自微博)
记者廖翊慈/综合报导
江苏泰兴一名18岁的男子小磊日前购买了一辆「6手电动车」,身为该辆车的第7名车主,在购买的第12天充电时,车辆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小磊因此失去生命。小磊的家人一气之下,将先前6名卖家都告上法院。
据《华商报》报导,爆炸的电动自行车经过多次转手,小磊是透过某二手平台购买的。事发当天半夜,最早发现电池异常的是小磊的外公,虽然已经在电瓶充满后,拔掉插头,可电瓶依旧发出异常声响,而后小磊起床查看时,电瓶发生爆炸。
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小磊的外公外婆因为在卧室,仅脸部轻微烫伤,小磊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小磊的病历指出,因电动车爆炸起火,烧伤全身多处,伤后感创口剧烈疼痛,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医师表示,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重器官衰竭等症状,生命垂危,小磊两日后,在转院的救护车上死亡。
▲该起爆炸意外发生于半夜住家内。(图/翻摄自微博)
警方调查后发现,涉案电动车已经转卖了6次,小磊是第7个买主,而且这辆车还进行过非法改装。
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老板冯某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老板一起告上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该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有过失,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作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责任主体的7名被告,连带承担40%责任,小磊自负6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