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首罰!新光銀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2,211萬款項 金管會罰800萬

2024年元旦之后开罚第一单。金管会4日指出,通过对新光银行的裁罚处分案。本报资料照片

2024年元旦之后开罚第一单。金管会4日指出,通过对新光银行的裁罚处分案。新光银行前理财主管黄员挪用客户款项及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所涉缺失,显示该行办理存汇作业程序及理财专员监控及管理等机制,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该条授权订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内控内稽办法)第3条第1项、第8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开罚800万元。

金管会指出,新光银行前理财主管黄员自107年8月至111年12月间,保管客户网路银行帐号及密码,代为自动化通路交易,及擅自将其自身他行帐号设定为客户网路银行约定转帐帐号,再透过网路银行转帐方式挪用客户款项,且与客户间有私下资金往来。违规行为时间约4年4个月,受影响客户数2人,所涉金额(客户存款短少金额)约2,211万元,案关缺失显示该行有未确实建立及未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局指出,裁罚主要基于三大缺失,包括:

1、未完善建立非临柜申办存汇业务之作业程序:该行虽已就受理客户非临柜申办存汇业务定有二位行员相互牵制之机制,惟尚无其他收件后确认机制,致本案黄员得借机设定自身他行帐号为客户之约定转帐帐号,进而挪用客户款项。

2、未落实执行临柜存汇之作业程序:该行内规已明定存汇作业人员执行临柜存汇之作业规范,惟原分行存汇部门任由已轮调至他分行之黄员进出存汇作业区,自行操作系统办理客户存折补登作业,主管授权机制亦未能发挥功能。

3、未能有效落实相关监控机制的检视作业:

该行内部规定「AUM监控报表」出现监控指标时,应由分行负责主管向客户确认资金大幅减少原因,惟本案分行负责主管检视结果未尽确实,另外,111年1月间案关客户于该行监控报表已出现监控指标,另该行111年10月已发现黄员疑有利用第三人帐户之虞,惟该行未能就行内相关监控机制所发现之异常情事,进行整体性检视,致所定内部监控机制未能有效运作。

4、未有效督导落实所定理专相关控管机制:该行定有对理专相关控管机制,包含理专轮调及理专专属顾客调整之管理机制、员工行为准则等,惟本案黄员有保管客户网路银行帐号及密码、盗盖客户印章并保管空白取款条等情事,且本案黄员轮调至他分行后,却仍多次至原分行陪同未随黄员移转之原服务客户办理银行事务,及他分行主管未确认客户是否属黄员于轮调前所服务客户,即指派黄员为客户申办非临柜存汇业务之外访行员,均显示该行未能确实执行所定理专相关控管机制。

金管会也表示,110年7月26日所备查银行公会订定之「银行防范理财专员挪用客户款项相关内控作业原则」,已就理专于交易凭证(例如:存折)备注栏注记投资商品等类似字句(例如:保费或基金申购),且实际资金去向与备注栏所载内容不符之情形,列为疑似理专挪用客户款项之态样。惟本案理专于自动化交易汇款时,以上揭手法备注「基金配息」、「定存配息」等文字,借以掩盖挪用客户款项等不当情事。为遏止类似情事再度发生,金管会将函请银行公会提醒各银行会员应依本身业务特性及风险,滚动式检讨强化相关内部控管机制。

此外,鉴于我国社会已迈入高龄的人口结构,金管会呼吁,金融机构于业务推广及办理上,应更重视对高龄金融消费者之权益保护,对此类行动、表达或认知能力等略弱之客户族群,持续强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关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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