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货柜场加收出口费涉联合行为 9业者抗罚4545万吞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国内21家货柜场业者2014年7月共同恢复收取出口货物装卸搬运使用机械费,被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构成违法联合行为,各裁处罚锾,其中9家业者提告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结,今(12日)判业者全部败诉,仍各罚锾90万元到1630万元,总额达4545万元,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21家业者,均为中华民国货柜储运事业协会会员,在2014年7月前,针对3吨以下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并装货柜)出口货物,都未收取装卸搬运使用机械费,而3吨以上CFS出口,也仅部分业者收取这项费用。
不过,这21家会员业者于2013年12月与2014年2月,利用协会开会之便达成共识,订于2014年7月统一恢复收费,并约定每计费吨收55元,这21家会员业者已占全国业者数的6成以上,市占率更超过同业全国营业额与运量的8成,已逾越「量的标准」上限。
此外,这21家会员业者均属水平竞争关系,彼此约定恢复收费,借此降低任1家单独恢复收费的竞争风险,却因此减少货柜集散服务市场以较有利价格、品质与服务争取交易的诱因,更涉及限制价格自由形成的核心竞争参数,依「质的标准」,足以影响我国货柜集散服务市场供需功能。
法官认为,无论「量的标准」与「质的标准」,这21家会员业者共同决定恢复收取本件费用,构成《公平交易法》禁止的联合行为,且行为本身足以影响生产、商品交易或服务供需的市场功能,公平会裁罚于法有据,判提告的9家业者败诉。
本案源于中华民国货柜储运事业协会,2014年4月30日发函轮船、船务代理、海运承揽运送业、托运人、报关、进出口、汽车货柜货运等相关公(协)会,告知协会所属货柜场会员业者,将从2014年7恢复收取3吨以下CFS出口货物装卸搬运使用机械费,每计费吨为55元。
有21家会员业者从同年7月起陆续收取这项费用,引起许多受影响的出口业者反弹,向公平会检举指称,托运人(即货主)领出口提单时,已缴交货柜场作业费,货柜场业者加收CFS出口货物机械使用费有重复收费之嫌。
公平会调查认定这21家会员业者构成违法联合行为,裁处长荣国际储运公司1725万元罚锾最重、东亚运输仓储罚锾1300万元其次,另19家业者各罚10万元到1000万元,并命21家会员业者停止继续收取本件的机械使用费。
长荣国际储运等9家会员业者提告抗罚,北高行一审原判业者全部败诉,经最高行政法院发回更审,北高行更一审2020年3月逆转撤销公平会的裁罚,公平会没上诉,依更一审意旨重新调查与裁罚,本案提告的9家业者中,长荣国际储运罚锾降为1630万元、东亚运输仓储维持1300万元,另7家业者各罚90万元到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