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 几乎全可翻案免死
遭刘志明强盗性侵杀害的左营女教师案,女教师先生张介能(右)对死刑合宪的限缩解释表示失望透顶。(张介能提供/郭良杰高雄传真)
受瞩目死囚一览表
37名待执行的死囚,包括全台唯一女死囚林于如、72岁「最老死囚」王信福,及关押最久、长达36年的死囚邱和顺,犯下掳人勒赎撕票案等待执行枪决24年的黄春棋及陈忆隆等,都是宪法法庭判决关注的案例,依昨日宪判判决意旨,这些死囚不仅可获得非常上诉暂免执行枪决,且未来都有机会翻案免死。
宪法法庭20日针对死刑释宪案,作出判决,认为死刑合宪,但犯罪情节非最严重、第三审无辩护人、未行言词辩论或科处死刑未一致决,可声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因此等待执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过检察总长邢泰钊提起非常上诉翻案。
最高检表示,死刑议题受国人高度关注,检察总长邢泰钊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应小组,就各种可能的判决结果预拟相应措施。宪法法庭昨判决后,最高检昨日下午4时召集全体检察官开会决定因应作为,其中死刑因应小组成员检察官林丽莹等人,整理宪法法庭判决主文内容与最高检业务有关5点如下:
1.宪法法庭判决指出,刑法杀人罪、强制性交杀人罪、强盗杀人罪、掳人勒赎杀人罪等死刑规定,仅适用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为合宪。最高检将审酌研议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2.修正前刑法掳人勒赎杀人罪唯一死刑规定违宪,最高检将依法提起非常上诉。
3.被告防御权、辩护权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检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判决意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4.死刑判决应经一致决部分,最高检将与最高法院协商调取相关资料,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判决意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5.被告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检察署将待修法完成后,依新法及个案情形审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