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电动自行车 将纳强制车险
金管会正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强制责任车险。图为电动自行车。(中华eMOVING提供)
不用挂牌且免驾照的电动自行车全台数目超过50万辆,惟去年骑电动自行车死伤人数逾千人,安全令人担忧,金管会正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强制责任车险,如果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座所载的乘客或被撞的受害人,因此伤亡,都可以迅速获得医疗给付等基本保障。
金管会表示,该法是为配合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于今年5月5日审查完成《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第69条之1第4项「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未依规定投保者,公路监理机关不予受理登记、换照或发照」的规定。
为了使因微型电动二轮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因此增订将微型电动二轮车视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所称的汽车,纳入强制汽车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金管会保险局主秘蔡火炎表示,目前全台电动自行车估计有50多万辆,初步规画的电动自行车强制车险为多年期的保单,保费未来待产险公司精算,未来将送行政院,再由立法院审议后实施。
根据金管会所拟具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还包括:未依该法规定投保的举发方式,除现行拦检稽查举发外,还增加了,公路监理机关或警察机关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人予以处罚时,可并同举发。
另外,如果投保义务人于保险届满逾六个月,仍未依规定再投保,主管机关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