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变1年!种大麻非为贩毒、情节轻者 政院修法减刑
▲栽种大麻非为贩毒、情节轻者,政院修法减刑。(图/记者邱中岳翻摄)
「大麻」在我国规范上,属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的二级毒品,其第12条规定,种植大麻未将其制成毒品,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去年遭到大法官宣告违宪。对此,行政院11日院会将通过修法,种植大麻者,若是自用或情节较轻,拟修法改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名黄姓男子2014年购买大麻种子,2016年间上网学习种大麻的技术,在家栽种大麻植1株被遭警方查获遭提告。但黄男认为,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下罚金。」抵触宪法中的人身自由、基本人权,申请释宪。
去年大法官表示,此法规不论情节轻重,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虽情节轻微者可依刑法第59条减刑,但最低刑度仍有2年6月,无法再引用第17条「侦查及历次审判中均自白者」再次减刑,因此认定不合理,违反宪法比例原则,相关机关应于1年内修正。
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90号解释「罪刑相当原则」之意旨,行政院指出,11日院会将提案讨论法务部拟具「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第36条修正草案,就栽种大麻之违法类型,增订「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项之罪,情节轻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言说明,种植大麻仍然是违法行为,依法务部提案版本,草案中增加一项,种植大麻如果是自用、情节轻微的话,改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减轻情节轻微者的刑度,由法官视情节轻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