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即可请领老年年金 70岁前未申请仍可回溯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在21日表示,自从开办国民年金以来,每个月劳保局都会针对隔月将满65岁,符合请领老年年金资格的国民,主动把通知函与老年年金给付申请书寄送给他们;而符合请领资格的老年人,即使未在65岁就提出申请,但只要在满65岁后的5年之内提出申请,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年金会追溯至65岁起补发。

到今年9月底为止,请领老年年金的民众已达24.5万余人,但另外也有符合请领资格的1.1万民众尚未提出申请;在第一次寄发请领老年年金的通知函后,劳保局每隔半年会再针对尚未提出申请的民众,补寄通知函;劳保局并提醒,虽然国保给付有5年的请求权时效,但还是希望快要届满请求权时效的民众,能尽早主动请领老年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