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光電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艾笛森光电(3591)买回库藏股注销减资、办理减资变更登记完成及决议重要子公司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决议亏损拨补等案,经查分别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36及14款情事,惟该公司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处理程序规定,证交所处以违约金3万元,并函知艾笛森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