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宗教領袖提婚姻財產補償妻子 法律仍有落差
埃及伊斯兰教宗教领袖近日在公开演说中表示「妻子如帮助丈夫赚钱养家,丧夫或离婚后应获得金钱补偿」。由于埃及现行法律不将婚后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番言论凸显埃及在宗教理论与社会现实作法间的差距。
埃及媒体「埃及之路」(Egyptian Street)报导,埃及开罗阿兹哈清真寺(Al-Azhar)「大伊玛目」泰耶伯(Sheikh Ahmed al-Tayeb)2月初在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会议上发表公开演说时表示,如果妻子在婚姻期间帮助丈夫赚钱或累积财富,当丈夫去世或夫妻离婚时,这名妻子应该获得金钱补偿。
阿兹哈清真寺是全世界最古老且重要的伊斯兰学术和宗教中心,而大伊玛目(Grand Imam)则是伊斯兰教的重要领袖。
泰耶伯解释说,给予妻子的这笔补偿款项应该在分配财产前先支付。如果无法具体计算妻子贡献的金额,则夫妻双方或家人可协商一个公平金额。
针对财产继承问题,泰耶伯另外还强调,女性必须获得全部法定配额。然而,他也指出,伊斯兰教教法对男女继承配额的规定不同,因此,如要求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财产,并不符合伊斯兰教法。
根据伊斯兰教法(Sharia),穆斯林丈夫过世后,如有子女,妻子可继承丈夫遗产的1/8;如无子女,则为1/4。此外,丈夫在生前遗嘱内,最多仅可自由指定遗产的1/3;除非先获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再指定其他2/3的受益人。
至于离婚后的财产,由于埃及民法不将婚后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各自归属。因此,夫妻两人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埃及法律并未赋予妻子在离婚后拥有丈夫婚后财产的权利。意即夫妻两人即使曾共同生活和共同照顾家庭,专职家庭主妇的妻子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非金钱贡献(如家务和育儿),无法自动转为婚后财产的分配权利。
60岁埃及男子阿里(Ali)告诉中央社记者,可兰经第4章第34节明确指出,男人应维护家中的妇女,而此「维护」之意包括经济支出和家庭保护。由于多数埃及妇女在步入婚姻后即成为专职家庭主妇,加上没有法律保障他们拥有分配婚后家庭财产的权利,使得某些妇女在婚后变得脆弱,尤其是在保守地区,妇女一旦离婚,即可能面临来自传统观念和性别角色的负面眼光和社会压力。
担任医生工作的已婚年轻男子欧玛(Omar)对中央社记者说,大伊玛目应该多教育男人在婚姻期间就努力照顾好妻子,而不是在他们自己死后才让别人去保护他们。
在开罗从事科技业工作的已婚女子阿米拉(Amira)认为,大伊玛目这番话有可能是埃及要修改法律的前奏,以补偿寡妇和离婚妇女对家庭的贡献。阿米拉说,开罗有很多职业妇女承担100%的家务劳动,又为家庭开支贡献50%,最终在遗产中却只能拿到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