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人夫又和2男开房间 小三惨遭暴怒外遇夫活活打死
▲小三被活活打死。(图/CFP)
一名已婚梁姓男子外遇在KTV上班的谢姓女子,去年7月凌晨因连络对方未果,就认为她与其他客人出场,心生醋意,酒后跟友人会合去她上班地点砸车,途中接到谢女来电,过程中推测她在汽车旅馆内,接着冲到摩铁敲房门,惊见谢女与2男2女共开房休息,自认她和客人嘿咻,竟徒手殴打谢女头部,导致她颅内出血死亡!最高法院今依伤害致死罪判12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书提到,梁男得知谢女是与2男2女共同开房休息,自认她已与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醋意更深,双方进而发生争吵,主观上虽无置对方死亡之意欲,但客观上可预见其年轻力盛、身材壮硕,如接续拳打脚踢,可能因出手过重击中头部导致颅内出血,且因脑内出血无明显外伤不易查觉而延误就医造成死亡结果,在盛怒之下,竟基于普通伤害之犯意,徒手殴打谢女头部及脚踢身体各个部位,害对方不堪攻击后倒地。
梁男以为谢女仅有瘀青血肿外伤,未予理会,也未将她送医救治,仅拨打电话请邱姓友人来车库,同日上午把不支倒地的谢女载回家,没多久惊觉不对劲,冲入房间内帮忙实施心肺复苏术(CPR),但对方已毫无反应,失去呼吸心跳。经送医院急救发现谢女受有多处挫瘀伤,已无自发性呼吸、心跳,且瞳孔放大对光无反应,是因钝器伤致脑部蜘蛛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官认为梁男与谢女为正在交往的男女朋友关系,二人显有相当感情存在,即便自认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盛怒之下出手「教训」,当时尚未意识到被害人伤势严重应尽速就医一事,仍然认为返家休养照顾即可,还辩称「我以为被害人都是外伤,不知道有内伤,不知道那么严重」等语,据此主观上并未预见被害人死亡之结果,堪可认定,但应负伤害致人于死罪责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