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黑龙江一起美艳女徒弟勾引71岁师傅引发的悲剧

案例回顾:黑龙江一起美艳女徒弟勾引71岁师傅引发的悲剧

我杀了他,是我杀了他……

2000年12月9日,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行色匆匆走进了黑龙江某警局,说话语无伦次,衣服上还沾有大量的血迹,警方安抚着她的情绪,待她冷静下来,女子向警方交代了一起凶杀案。

警方赶到了案发现场,只见一老汉身无寸缕躺在床上,身上还有十几处大大小小不同的伤口,这一切的源头竟然是因为37岁少妇勾引71岁老汉引发的伦理悲剧。

王梅,36岁,黑龙江人,她这一生过得相对坎坷,出生在子嗣众多的家庭,因为是女孩并没有得到太多受教育的机会,早早就跟着父母在田地里务农;22岁又在父母的安排下嫁给了同村的王成海,婚后不久,又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这份喜悦并没有维持多久。

1994年,王成海因公受伤,身体落下一些后遗症,他也因此被调离了原岗位,从工厂车间副经理变成了档案管理员;虽然各方面的待遇不变,但他明白,自己再也没有出头之日,由于身体的障碍,“夫妻生活”也不是很和谐。

面对职场上的困顿和婚姻生活的不如意,王成海只能借酒浇愁,他的心态也因为酗酒发生了改变,每次喝醉都会对王梅动拳脚;王梅痛苦不已,但也知道他压力大,对于丈夫的家暴,她选择了隐忍。

但是丈夫变本加厉,最严重的一次,她被丈夫用酒瓶子打进了医院,这给王梅带来的极大的身心创伤。

随着王成海长期酗酒,家暴更频繁了,有时还会在工厂对他动手;工厂的职工虽然都同情她,可毕竟是王梅的家事,他们也不好掺和;唯一挺身而出的是她的师傅章程。

章程不仅是她的师傅,更是厂里面的大师傅,为人和善、说话颇有威望;王成海也是章老汉一手培养出来的徒弟,王成海很敬重他,在他面前也不敢太放肆;每隔一段时间,章老汉都会去王梅家做客,王梅遭遇家暴时也会躲到章老汉家。

随着来往次数的渐增,两人也熟络了,尽管年龄相差悬赏,可两人就像是忘年交聊得是分外投机,王梅将自己的婚姻的苦水一股脑都倾诉给了章老汉,她意外的发现,自己对章老汉产生了异样的情愫。

或许是婚姻的不幸和精神上的空虚,王梅渐渐觉得章老汉是自己的避风港,虽然有家室、有孩子,但这样的婚姻如同虚设,王梅频频出入章老汉家,还主动做起了家务活,王梅的热情,章老汉也察觉到了,他对这个颇有姿色的女徒弟也产生异样想法。

1997年中旬,王梅约章老汉逛公园,在外人眼中两人如同父女,但两人都知道这是约会,两人围着公园转了一圈又一圈,王梅拉着章老汉避开了人群,走到偏僻的阴暗角落,在王梅的主动下,两人在公园突破了最后的道德底线。

自从有了这种不正当关系,王梅多次约见章老汉,公园成了两人约会场所;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的丑事也被丈夫王成海撞破,当王成海发现第三者是自己最尊敬的师傅时,气得捶胸顿足。

王梅见事情败露,提出了离婚,法院综合了王成海家暴、王梅背叛婚姻的诸多情况,最终决定由王成海一家抚养孩子。

没有了婚姻束缚,王梅在外租了房间肆无忌惮跟章程过起了“同居”生活。

王梅想让章程离婚,两人就能光明正大的在一起了;但章程已经年近70岁,跟妻子结婚几十年,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儿孙满堂,这个时候离婚,不是给自己添堵吗?

章程为了保持这段不正当关系,哄骗王梅会离婚,并表示还要开一家公司,让王梅来打打下手。

王梅觉得章程“年老有为”可以依靠,但是时间一长,她也发现了异常。

章程每隔两到三天来一次租房,每次都说会离婚,还会给她买金银首饰,可每次都没有带来礼物,王梅觉得自己遭受了欺骗,跟他吵了一架;章程也彻底撕破了嘴脸,对她动了拳脚。

王梅在多次家暴中留下了心理阴影,章程的殴打让她想起了前夫王成海,她根本不敢反抗,实施完殴打后,章程又提出发生关系;这样的日子,她苦熬了近两年。

2000年12月9日,章程再次来到出租房,想要强行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章程抄起一把尖刀威逼他就范;在他的拳脚下,王梅不得不配合他;事后,章程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起来。

王梅越想越不甘,为什么自己遇到的两个男人都是这般德行,她拾起剪刀靠近章程,猛地扎了下去,章程吃痛惊醒,他想阻止王梅;被愤怒占据理智的王梅没有停下,疯狂的向他捅刺,足足捅刺了13刀,没了力气才罢手。

王梅自知犯了罪,跌跌撞撞的走向了警局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梅在犯罪后选择了自首,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章程虽然是被害人,但为了保持不正当关系,采取暴力手段殴打王梅,案发前又违背其发生关系章程的行为也是构成事发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从案情来看,王梅的刑量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间。

一场婚外情、一场悲剧,但又不得不考虑王梅的人生确实坎坷。

《案例回顾:黑龙江一起美艳女徒弟勾引71岁师傅引发的悲剧》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