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案主嫌落跑 法務部、新北地檢有違程序遭糾正
八八会馆案调查不符程序,监察院纠正法务部、新北地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林国明、叶宜津、高涌诚今天(15日)表示,检察官出入「八八会馆」接受无偿招待案,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通过提案,纠正法务部及新北地检署。
警政署前政风室主任黄锦秋、新北地检署检察官王涂芝出入「八八会馆」接受无偿招待,又王涂芝侦办郭哲敏洗钱案时,签发拘票拘提被告,但明知移民署4次通报郭入出国讯息,却指示放行,致郭潜逃国外;且每次郭通关后,皆未要求执行人员记载不执行之事由及缴回拘票,监察院已在4月9日,提案弹劾黄锦秋及王涂芝,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今天通过的纠正案指出,检察官有多种侦查手段可资选择,应选择「唯一或最小侵害方式」,且被告非有抗传或犯罪嫌疑重大之实质理由,经检察官审酌必要时,始得签发拘票,不能以签发拘票作为留置被告的手段。
纠正案文表示,法务部未依法建立妥适的拘票管制机制,导致部分检察官为求侦查便利,先行签发有效期间长达数个月的拘票,通知移民署于被告出入国时「暂时留置」,再于移民署通知后,决定是否指示司法警察到场拘提,违背司法强制处分的正当法律程序;新北地检署明知所属检察官滥行签发拘票,却推称是实务常见作法,明显有违失。
纠正案文指出,检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应以书面记载相关事项及救济方法,但该案新北地检署竟以「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通知禁止入出境∕暂时留置管制表」,函请移民署对被告「自111年3月4日起至111年11月3日止限制出境、出海」,违背正当程序,亦有重大违失。
查案监委表示,有关员警具名指诉王涂芝在检警联系之聚餐场合后,涉嫌权势性骚扰部分,新北地检署知悉上情后,应主动介入调查以确认事件之始末,设身处地主动关怀被骚扰者之感受,采取适当解决之措施;但新北地检署却函请警政署提供检举人个资,并于检举人在内部督察系统介入「关心」后,以其不愿提起申诉为由,将全案签结,显然违背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新北地检署应检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