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捷团体、国民党称误植「国安法21条」 中选会:未接获更正要求
无党籍高雄市议员黄捷罢免案将于6日举行,但公告的罢免理由书,罢捷团体认为她违反「国安法21条」引起议论;而罢捷团体与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郑照新都强调,是「国安法2-1条」,非「21条」。对此,经4日向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查证,目前都还未接获更正。
中选会日前公告黄捷罢免理由书,罢捷团体列出5项理由。不过,其中第五点为「违法介入港暴进行物资募集,对中态度严重双标」,认为她「募集物资部份明显违反国安法第21条」。
对于罢免理由书中,罢捷团体指控黄捷违反「国安法」一事,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表示,经查我国的国安法全文仅为10条,至所询罢免理由书中有关「国安法21条」规定,就条次与内容而言,似与港版国安法一致。
对此,罢捷团体强调,应是2-1条,而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郑照新也声援,强调罢捷团体已经不知澄清多少次,应该是「2-1条」,并非21条。
不过,经询问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罢捷团体或相关单位,是否曾经有询问或要求更正一事?陈朝建表示,「经询问同仁,相关处室或同仁并未接获询问或请求更正」。
对此,民进党发言人谢佩芬表示,中选会只能受理及刊载罢免提议人所提出的案子,也就是依据罢捷团体自己提供的原文刊载。到目前为止,罢捷案的提议领衔人,他也没有向中选会更改罢免理由书的内容。
此外,谢佩芬也指出,从港版国安法第21条的文字,跟罢捷理由书中指控黄捷「违法介入『港暴』进行物资募集,违反国安法第21条」,两者做对比,可以发现有高度的相似性。
谢佩芬说,如果用支持香港、违反港版《国安法》作为理由来罢免台湾的民意代表,我们想请问江启臣主席,你自己不是也认同香港吗?你认同挺香港而被罢免吗?难道你也符合被罢免的条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