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判10年未定谳即不能参选 民进党团:回应社会要求

立法院26日院会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洪申翰(左起)、郑运鹏、黄世杰举行「排除黑金枪毒外患诈欺,防止境外势力介入选举」记者会,强调行政院版本是「最干净的」(姚志平摄)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新增「排黑条款」,曾触犯洗钱、枪、毒且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成为候选人,不过,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谳者也不得参选,引发质疑。立法院民进党团今天傍晚回应,这是社会对候选人的要求,选罢法修法是回应社会的要求。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郑运鹏表示,由于10年以上的重罪不可能都列举,假设被判重罪要等到定谳可能要很久,但是一个被判10年的人还来参选很怪,当然大家会以为是针对苏震清,也怕人家这样误会,后面民进党的版本也没有对个案或对特别个案放宽,三读通过的版本比政院版更严格;很多人学法的人主张无罪推定,但是这是社会对候选人的要求。

郑运鹏也轰,邱显智讲那一套,但是现在拿着照片,跟其他犯罪未定谳的人拍照就要人家辞职,也是时代力量,社会的要求必须回应,「它是重罪,但判了无罪就可以回来参选,不是起诉就排除资格,一审有罪,二审无罪,就可以回来参选」,社会要求要与时俱进,选罢法修法是回应社会的要求。

对于外界质疑有违宪疑虑,郑运鹏表示,现在的条文就有排除条款,也是要求终身不得参选,为什么不讲违宪?时代力量就是双重标准,后面也许有其他故事,国民党也是。

郑运鹏强调,这一次选罢法修正,处处有政治,处处有机锋,党团要跟大家报告,去年12月25日送出的行政院版本最干净,没有个案考量。

另外,上午党团大会罕见进行投票,媒体问争点为何?郑运鹏表示,上午党内的确有不同委员对不同条款有不同见解,但是表决后还是有共识,还是一致投票,下午投票还是一致投票,可能有离岛委员没有来,依照党规定,没有到就罚,下午表决也没有准任何的请假,包含上媒体都不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