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不容挑战!行人闯红灯过斑马线 她「没礼让」吃2000元罚单

新竹市光复路一段与光复路一段476巷路口。(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徐恺昕/新竹报导

曾姓女子开车经过新竹市一路口时,撞上1名正在过马路行人,经在场民众录影检举后她挨罚2000元。曾女觉得是行人闯红灯违规在先,遂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法院审理时认为,不论行人是否有闯红灯的违规行为,都不足够成免罚理由,且汽车驾驶行经行人穿越道时,本有礼让行人优先通过之责。

曾女2019年8月17日下午1时许,开车在新竹市光复路一段与光复路一段476巷路口时,被民众检举「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因此吃上2000元罚单。曾女不服提行政诉讼,她认为从检举光碟拍摄角度可见,她当时是随前车行进,且案车辆行进画面也可推断她当时是绿灯

曾女主张,汽车绿灯行本应享有路权,怎能行人违规走到哪,汽车都应暂停,倘若行人违规在先闯红灯却要罚她,实在太不合理

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回应表示,曾女虽不断强调「是行人闯红灯而非我不礼让行人」,但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中确实有明定,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无论有无号志指示,都应暂停让行人先通过。

新竹地院审理时认为,相关法规当初在制定时,立法理由就是为确立行人穿越道优先路权的观念,让行人能够信赖行人穿越道而设,故驾驶人将汽车停在行人穿越道前,本应礼让行人优先通过,使行人不必顾虑会有汽车通行。

法官总结认为,就算本案件行人有违规闯红灯穿越行人穿越道的情形,但基于人身安全的维护及行人穿越道的优先路权,曾女开车行经行人穿越道,仍应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审结判她败诉,罚单还是要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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