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条款「残废」全面改「失能」 即日起上路
▲为尊重身心障碍者,保单条款内残废字眼全面改失能。(图/达志示意图)
日前由行政院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经总统公告后,确定将保险法中「残废」用语全面改为「失能」,法规更改后,各家保险公司未来贩售的保单条款都需要更改,即日起就上路。
为因应「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残废」具歧视意味的文字,决议保险法中「残废」用语全面改为「失能」,其中影响最大的就属残扶险,还有含残废保险金给付的寿险与意外险。保险局表示,更改用语后仍会符合当初保单对残废的定义,保户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已经贩售出去的保单不用变动,但保险公司要继续贩售或是未来新贩售的保单,保单条款就要更改。
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保险法与保单条款中要删除有关「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及「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的文字,改以民法第14条有关监护宣告的规定以「丧失工作能力者」来取代;「残废」用语也将以「失能」取代。换言之,「残废险」将全面改为「失能险」,原本的「失能险」则全面以「丧失工作能力险」取代。
保险局表示,已销售出去的保单,各保险公司须在网站或书面通知保户,未修改而现在销售的保单要批注条款。保险公司6个月完成保单修正,其中能3个月完成所有保单修订的公司,就可以不用备查,直接将新保单送进保单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