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经代年营收逾2亿 需内稽内控

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表示,保经代签署制度已实施多年,外界及保经代公司是否要建立内稽内控制度,多有要检讨的建议,经过与保经代公会、保经公会、产寿险公会讨论后,获得保险业者的共识,扩大应建立内稽内控制度的保经代公司范围。

现行保经代公司是规定年营收在3亿元以上者,需要建立内稽内控制度,新规定进一步下调到2亿元。新制定2025年上路,若违反的公司,金管会会要求限期改正,若限期内还为改正,可罚10万~300万元。

据保险局统计,年营收在3亿元以上目前有34家保经、47家保代,年营收2亿元以上35家保经、53家保代,等于标准调降后,将有七家保经代要新建立内稽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