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朝陌生男頭部「猛插鑰匙37下」奪命 重判無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庭审理保全陈金顺去年1月24日于超商门口,酒后对另名宋姓保全持钥匙朝头部连刺37下致死案,经评议认为才出狱不久的陈男,对素不相识的宋男痛下杀手,当下精神状况也未受酒精影响,且不符合自首要件,今依杀人罪重判陈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1月24日清晨6时18分许,酒后在连锁超商门口与死者攀谈遭拒,双方爆发口角,不料陈男竟手握钥匙,以钥匙金属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击死者37次,猛踢死者头部3下,待死者伤重不支倒地后,又继续上前猛踹其头部6下,最后死者经送医,仍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状动脉心脏病发作造成心因性休克不治。
但由于死者身型肥胖,检方曾将全案交由知名法医高大成协助鉴定,与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进行比对,厘清死亡主因是否与肥胖有关,但高大成明确指出,陈男持钥匙猛戳死者头部就是死亡主因。
国民法庭最后认定,陈男下手凶残涉杀人罪,当时的辨识违法能力及控制行动能力均未因酒显著减低或欠缺,且依现场迹证及卷证资料显示,警方抵达现场时,便已锁定他涉案,因此也不适用自首减刑。
国民法庭参酌陈男无其他情堪悯恕得以减刑的因素,加上他前科累累、出狱不到5年,又犯下此一杀人重罪,显见未因入狱心生警惕,对刑罚反应力薄弱,恶性重大,因此判决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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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陈金顺(中)去年1月24日于超商门口酒后与不认识的宋姓保全冲突,竟持钥匙朝对方头部连刺37下致死,新北地院国民法庭依杀人罪重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记者曾伯恺/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