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女主管勾男下属浴室亲密合照 妻怒提告获赔90万
台中何姓女子与王姓丈夫分居,在家中电脑找到丈夫与公司女主管亲密合照,发现2人10次出国都睡同床,提告通奸并求偿300万元,但罪证不足,不起诉王男;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认为2人在床上、浴室等处有亲密合照,已侵害何女配偶权,13日判2人应连带赔偿何女90万元。何女指控,她和王男结婚19年,2015年4月,王男要求离婚并搬离家中,私下调查发现,王男分居后,住在同保险公司主任张女家中,并从家中电脑,找到王男、张女出国旅游10次同住一房的亲密照片;2016年6月4日,2人到宜兰酒店开房,何女带着警察抓奸,随后提告通奸并求偿300万元。王男辩称,和张女住进宜兰酒店,是带着张女儿子出游庆生,因证据不足,王男不起诉;因王男和张女是同公司,公司举办员工旅游和嘉奖旅游,2人都参加,所以出入境日期相同,非2人单独旅游。另王男向张女租房,他住楼中楼,张女与儿子住一楼,两人非同居关系。台中地院法官审查认为,两人出国10次的入出日期、入出港站及班机号码皆相同,很难说是巧合,经查发现2人除公司旅游,还一起参加土耳其、希腊杜拜等旅游行程,购买内容都是2人同住一房且填写家属都是对方名字,显示关系亲密。
台中地院法官审后,认为王男、张女侵害到何女配偶权,应连带赔偿何女90万元精神损失。2人不服提起上诉。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依王男张女出游照片看来,2人多次合照有勾手、拥抱等肢体接触,不像同事、朋友关系,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