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泛滥 监察院呛政府、民代、违建户变共犯结构
违建引发的事故频传,监察院批评,民代为了选票向政府施压,政府单位惧于预算被杯葛,在执法上因而倾向妥协,政府、民代、违建户3方形成共犯结构,要求目前还没订颁「拆除违章建筑收取费用自治条例」的16个县市加速完成法制作业,并要求各民意代表正视违建问题。
桃园新屋保龄球馆大火,台北市南港顶楼违建大火,监察院批评,这凸显了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纵容违建的事实,「违建之处理,刻不容缓」。
根据监察院调查,长期以来,各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多未能落实《建筑法》第96 条之1 有关违建拆除费用,由建筑所有人负担的规定,并且截至103 年10 月底止,尚未订颁「拆除违章建筑收取费用自治条例」之机关,就有16个县市,包括基隆市、新北市、桃园县(现已升格为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台中市、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市、高雄市、屏东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
监察院说,虽然16个地方政府都有按照内政部的要求,将草案送请议会审查,但仍需持续民意代表沟通,加速完成法制作业,也呼龥各民意代表正视违建问题。
另外内政部建置之「新违章建筑立即处理资讯系统」,已于101 年7月1日正式上线,民众可利用该网站检举施工中及新完工案件,以及未核准树立之招牌广告。但监察院发现,登录比率偏低,大半县市登录百分比甚至未达1成,认为该系统利用率低,要求行政院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确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