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惠及新市民和青年人
昨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中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两亿多困难群众住房改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两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强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房供给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化和市场化。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三是明确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省政府负总责。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比如新毕业的大学生,每年有900多万人,他们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这项新制度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主要在这些大城市,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来增加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首次明确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
曹金彪介绍,现在全国已经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是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执行好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因为它是小面积,对于新市民、青年人来说,这类住房主要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保障体系里还有共有产权住房。曹金彪说:“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过了6年、8年,这些人有了一定的积累和能力,但还买不起商品住房,政府会安排共有产权住房这样一种供给,使得他们能花较低的价格买到共有产权住房,这样来解决后一阶段居住条件的改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