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划3千顷田种电 张丽善吁勿集中云林

云林县画设8万公顷农业发展区,但至少有3000公顷又被画作为太阳能发电用途,县长张丽善盼中央有总量配比。(周丽兰摄)

云林县有8万多公顷被划为《国土计划法》的农业发展地区土地,但中央为推动绿能又画设不利经营农业地区、渔电共生区等名目以推动绿能,多名议员呼吁县府农业用地设置地面型太阳能申请案应有管制。县长张丽善表示,绿能用地中央应有「总量」配比,绿能「专区」的规范也应更清楚。

云林县近年来发生多起农地种电争议,县议员建议县府为有效管理太阳能光电案场,应加强升压站及地方说明会审查标准,县内农业用地设置地面型太阳能申请案应研拟土地管制措施。

依《国土计划法》,云林县被划为农业发展地区第一类农地5万多公顷、第二类农地2万多公顷,均应仅能供农业生产及产销设施使用,但这8万多公顷土地,又有1219公顷被中央画为「不利经营农业地区」、1858公顷为「渔电共生先行区及优先区」,总计3000多公顷要推动光电。

张丽善表示,云林县被划了8万多公顷农地发展区以维持粮食安全,其中3000多公顷却要拿来做太阳能,逻辑是不一致的,《国土计划法》后年正式上路,但眼前绿能已与国土计划政策抵触。

张丽善强调,中央政府仍持续划设所谓「低地力地区」,不断侵吞的都是农业发展区,她并非反对绿能,只是针对农业用地非农业使用应该要有总量配比,除了要有全国总量以外,各县市也应该要有配比,而不是集中在云林这个地方;绿能专区概念也应有更明确的规定,才不会变成零星蛙跃式的发展影响农业。

关于太阳能用地争议不断,云林县府建设处、农业处正讨论订定新的审查原则或修正自治条例,张丽善也透过管道向能源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