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隆慧投资出具警示函:在超图软件持股达到5%后继续买入,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2024年12月10日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2024年11月28日,你公司合计持有超图软件股票的比例为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