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慧投资未按规定信披等遭警示

中新经纬12月10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10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隆慧投资”)出具警示函。

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2024年12月10日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北京隆慧投资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隆慧投资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2024年11月28日,北京隆慧投资合计持有超图软件股票的比例为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隆慧投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证监局表示,北京隆慧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隆慧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北京隆慧投资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费鹏。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