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9億爭議款誰拍板?議員轟不符程序 北市文化局:2周內提報告

台北流行音乐中心已开幕尚有工程款1.9亿元未结案,市府拍板先行垫付,后续在和文化部协商,北市文化局今赴议会教育委员会报告。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文化部与市府共同出资兴建台北流行音乐中心已开幕,尚有工程款1.9亿元未结案,致市府每月需额外支付80万利息,市长蒋万安日前拍板先行垫付再跟文化部协商,文化局今赴教育委员会提案审查,议员多数同意先垫付,但协商过程争议必须厘清,包含谁最后拍板决定要付这笔款项,需提出完整说明,下次在开会决定,文化局长蔡诗萍也允诺在2周内提完整报告。

北流兴建工程是由文化部委托北市府代办,不过前市府与厂商间有1.9亿工程款争议未结案,导致市府每月需多支付80万利息,日前蒋万安也拍板先用垫付款支应,文化局长蔡诗萍今赴议会教育委员会报告表示,会规划短中长期作为,希望议会同意先从垫付款支用避免利息衍生,浪费市民纳税钱,中长期则会和文化部厘清这笔费用责任归属,也不排除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议员简舒培表示,完全支持先行垫付这笔工程款,但后续还要继续跟文化部协调甚至要诉讼,若最后官司输了这笔诉讼费谁要出,她认为,从细项来看,如果都是市府自己规画设计改变增加服务费等款项,跟文化部没有任何关系,市府若要走法律途径,法务局应要审慎评估,若确定市府问题,该付的钱就由市府付。

议员苗博雅也说,议会向来有个决议,预算未过之前不可把工程发包、招标,但前市府未经议会同意,就擅自跑去跟厂商签约,才回头跟议会要钱,「简直就是情绪勒索」,完全不符合程序若这先例一开,后果不堪设想,且从细项来看,项目增加的钱,大多数都是设计服务费、监造服务费,市府早就知道经费不够,为何不来议会编列预算,最后又是谁答应支付这笔款项,市府应该要讲清楚并检讨,该惩处就惩处。

新工处建筑科科长颜俊明说明,2010年文化部(当时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与北市府代办工程协议书明订,若兴建期间履约争议,得由乙方(北市府)代为向市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将结果副知甲方(文化部),经调解后由新工处给付厂商技术服务费1亿9252万元,而市府是受文化部委托代办工程,才会函文向文化部请款。

教育委员会召集人、议员李建昌表示,大多数委员都同意市府用垫付款先行支付,但市府先签约再向议会要钱完全不符程序,也不尊重议会,这样的先例不可长,要求市府需针对委员会议员要求,提出详细报告,更要知道当时最后同意签字付1.9亿的高层是谁,下次再做决议。

文化局长蔡诗萍表示,经过北艺和北流都出现争议款,目前市府和议会也有相关规定,未来重大案子都不可以重蹈覆辙,至于议员意见也会带回市府研议,预计两周内提出提出详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