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抽查网路购物资讯 30家业者全数不合格!
▲北市府法务局抽查30家网购业者的购物需知、退换货规则等规定,全部不合格。(图/记者杨佳颖摄)
现今网路购物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不过,北市法务局今日公布1月份抽查30家网购业者购物需知、退换货规则等9项目,是否符合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结果没有一家业者全数合格,并以亚柏EZ购6项不合格最多。法务局表示,已要求业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开罚3至30万元。
法务局主任消保官何修兰今日在记者会中表示,本次共抽查30家网购业者,查核结果发现,除1家未记载外,有26家业者瑕疵品退换货规定不符合民法瑕疵担保责任规定,与7天犹豫期混淆,容易造成纠纷;另外,针对业者是否依照应记载事项规定记载相关内容,在企业经营者资讯提供部分,有18家业者未完整提供,而依规定网购业者必须让消费者清楚知道交易对象是谁、联络方式等,若相关资讯不明,很可能是诈骗,发生消费纠纷也很难处理。
她还指出,在标错价条款部分,有14家业者未记载,另有14家业者记载之内容不符规定;另外,「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今年1月1日起施行,非7项准则规定之一般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无须说明理由、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退回商品,而本次受查核业者中,有27家销售非规定之一般商品,就有18家业者记载内容不符规定,其中露天拍卖卖家althiser8939直接载明无7天鉴赏期,明显违反《消保法》第19条规定。
何修兰也说,在查核业者记载内容是否出现不得记载事项,就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部分,有4家业者不符规定;另在不得记载「如有纠纷,限以企业经营者所保存之电子交易资料作为认定相关事实之依据」,有2家业者不符规定。
北市商业处则说,不符规定业者将限期于今年3月30日前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将依消保法第56条之1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外县市业者也移请主管之县市政府进行后续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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