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抽查网路购物资讯 30家业者全数不合格!

▲北市府法务局抽查30家网业者购物需知、退换货规则规定全部合格。(图/记者杨佳颖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现今网路购物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不过,北市法务局今日公布1月份抽查30家网购业者购物需知、退换货规则等9项目,是否符合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结果没有一家业全数合格,并以亚柏EZ购6项不合格最多。法务局表示,已要求业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开罚3至30万元。

法务局主任消保官何修兰今日在记者会中表示,本次共抽查30家网购业者,查核结果发现,除1家未记载外,有26家业者瑕疵品退换货规定不符合民法瑕疵担保责任规定,与7天犹豫期混淆,容易造成纠纷;另外,针对业者是否依照应记载事项规定记载相关内容,在企业经营者资讯提供部分,有18家业者未完整提供,而依规定网购业者必须让消费者清楚知道交易对象是谁、联络方式等,若相关资讯不明,很可能是诈骗,发生消费纠纷也很难处理。

她还指出,在标错条款部分,有14家业者未记载,另有14家业者记载之内容不符规定;另外,「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今年1月1日起施行,非7项准则规定之一般商品服务,消费者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无须说明理由、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退回商品,而本次受查核业者中,有27家销售非规定之一般商品,就有18家业者记载内容不符规定,其中露天拍卖卖家althiser8939直接载明无7天鉴赏期,明显违反《消保法》第19条规定。

何修兰也说,在查核业者记载内容是否出现不得记载事项,就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部分,有4家业者不符规定;另在不得记载「如有纠纷,限以企业经营者所保存之电子交易资料作为认定相关事实之依据」,有2家业者不符规定。

北市商业处则说,不符规定业者将限期于今年3月30日前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将依消保法第56条之1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外县市业者也移请主管县市政府进行后续查处程序

►►更多政治影音、报导,请锁定【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掌握即时讯息免费下载新闻云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