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富商第三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空服員 不服上訴仍判6年8月刑
有酒驾前科的富商向咏强再犯撞死新加坡籍空服员,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认为向已是第三度酒驾被捕,但被害人闯红灯过马路是肇事次因,审酌向已经赔偿800万元,依酒驾致死罪判他6年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向咏强2022年11月1日饮用半瓶红酒,前往自己经营的舒疗店,晚间开车返家途中,行经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撞上54岁新加坡籍空服员,空服员送医不治。向肇祸后,被测出酒精浓度每公升0.58毫克。
北院国民法官庭认定向符合自首要件,可依法减刑,向主张依刑法「情堪悯恕」条款再减一次,但被认为他的犯行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也没有情轻法重之处,不能再减。
向咏强2015年、2019年两次因酒驾案判刑确定并执行完毕,撞死新加坡空服员是他第3次酒驾遭查获,这次还导致行人死亡,向不仅无照驾驶,另有超速的情况。
不过,被害的空服员事故时虽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违规闯红灯,一审认为有可归责之处,考量向咏强与死者家属以800万元达成和解并屡行完毕,向已弥补过错等,依法量刑。
向咏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声称酒驾和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且道路昏暗,不可能期待驾驶人注意到。高院认为向的上诉无理,今判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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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向咏强酒驾撞死联合航空空服员,一审依酒驾致死罪判他6年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图/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