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撞死人!台中男第6次酒驾  判刑1年半

中央社台中市41岁詹姓男子 90年至99年间共5次因酒驾遭判拘役或徒刑。今年3月在中市石冈区遭警拦查,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超标,第6度被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1年6月徒刑。 台中地院4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41岁詹姓男子在民国90至99年间,共已有5次因酒驾而遭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拘役至1年4月不等刑期。

5次酒驾案件中,詹男于96年曾因酒后骑机车肇事 ,导致1名男子死亡,遭依过失致人于死等罪判处徒刑1 年4月;其他被查获酒驾,均遭判处拘役到6月徒刑不等 。

今年3月间某日晚间,詹男在石冈区住处喝酒后, 骑机车上路,遭警方拦查,经检测,呼气酒精浓度为每 公升1.29毫克,超过标准而遭送办。 虽詹男对酒驾坦承不讳,检察官以他不知悔改,恶性重大,依公共危险罪起诉时,具体求处2年徒刑。台 中地院审酌詹男所犯情节,依《公共危险罪》,判处1年6月 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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