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修法 滿18歲從事八大行業不需家長同意

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龄,北市产发局针对「台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条例」拟对第8条文字修正,未来年满18岁不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从事八大行业。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民法将成年年龄下修到18岁,北市府配合修改「台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条例」,年满18岁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从事八大行业,议员及家长担心恐让特殊产业趁虚而入,盼借镜国外,增订附带条件。

该自治条例第8条原规定「不得雇用未满18岁或18岁以上未满20岁而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人从试伴舞或陪侍行为」,配合民法修正今年初上路,为避免自治条例与民法抵触,修正为「不得雇用未满18岁之人从事伴舞或陪侍行为」,昨天经市议会法规委员会通过,送到大会迳付二三读。

市议员陈重文担心,修正后「是不是鼓励满18岁就能陪侍或伴舞」;议员秦慧珠认为,地方自治条例虽不得抵触母法,但这个年龄的学生多半还在念书,若因经济上或其他因素,可能被八大行业吸收,建议政府可以参考国外法条借镜,例如美国19岁成年、但21岁才能喝酒,订出额外的规范。

北市高职总会长余茂隆表示,18岁多还在就读高中职,法律上虽已成年,心智恐还不成熟,若进入特种行业,可能因金钱或其他诱惑误入歧途,条例修正后让家长对子女安全更加忧心。

北市大教育学系教授但昭伟认为,法条修正一定经过客观数据、多方讨论,既然修正就代表可行,他相信18岁已经有判断能力,而且价值观判断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

台湾大学学生会长庄智程说,现行法条18岁即为成年,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从事八大行业或是其他决定都一样,无需妖魔化八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