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笑丑 东南科大生泼强碱获缓刑
因为不满同学嘲笑他丑,愤而持强碱泼洒对方的东南科技大学曾姓学生,台北地院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曾1年8个月徒刑,缓刑5年,并在交付保护管束期间内到医院治疗;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东南科技大学曾姓学生与吴姓学生长期竞争第一名,互有心结。曾男认为吴经常嘲笑他外表丑,今年5月间在课堂上拿出一瓶蓝色液体,朝趴在桌上睡觉的吴生泼洒,导致吴生脸部灼伤、眼睛险些失明。
曾男辩称蓝色液体是临时在学校厕所取得的浴厕清洁剂,他只是想警告对方,让他感受「长得不好看、被人嘲笑的感觉」。但法官认为,强碱通常是在化学材料行或实验室才可能取得,学校基于安全考量并未在厕所放置强碱液体,曾生应是事前刻意准备,认定他有伤害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