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狂飙!金管会盯BTM业者 再提四大示警

针对国内虚拟通货业者的洗钱防制,金管会提出三呼吁,首先,截至2022年2月28日为止,有18家业者提出洗钱防制法令遵循的声明,金管会已检视业者提出的文件与资料,并公告完成声明程序的业者名单。该项业者名单如有更新或异动的情形,可至金管会银行局「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专区」的「非金融业AML/CFT」项目查询。

金管会呼吁,设置比特币自动贩卖机(BTM)的业者应主动提出洗钱防制法令遵循的声明。对于未提出前项声明而持续以BTM机台提供虚拟通货买卖服务的业者,金管会将依洗钱防制法第6条第4项规定,要求个别业者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金管会强调,因应俄罗斯近期对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已陆续针对俄罗斯发布多项制裁措施,金管会请平台业者持续关注及更新相关制裁资讯,注意相关交易的风险,并采取适当控管措施。

针对一般民众,金管会提出四大示警,一、比特币等虚拟通货投机性高,且很少运用于支付用途,国际间如:二十国集团(G20)及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等已将其正名为「加密资产」或「虚拟资产」,各国政府(如新加坡、英国)也多次提醒民众注意虚拟资产相关风险。我国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前已于2013年共同发布新闻稿,将虚拟通货定位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与国际的看法一致。

二、除「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STO)为证券交易法所称的有价证券,应遵循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外,其他种类的虚拟通货或由其衍生之相关商品(如期权、保证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不适用既有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或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处理机制。

三、鉴于虚拟资产市场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交易资讯不透明且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民众无论透过境内外虚拟通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私下进行交易,务必提高警觉,谨慎判断相关讯息的真伪,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血本无归致生权益受损。

四、民众若有发现涉及诈骗等犯罪情形,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内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骗网或法务部调查局陈情检举信箱提出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