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意图自杀 扁办:国务机要费即特别费,盼将心比心
针对前总统陈水扁(图/资料照)2日晚间企图以毛巾自戕,陈水扁办公室3日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总统的「国务机要费」就是总统的「特别费」,性质、用途就是特别费,只是字数差别及名称的不同而已,如今《会计法》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岂有「针对性」将已有判决无罪记录的国务机要费排除在外的道理?
陈水扁办公室指出,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件已于高院更一审获判无罪,目前更二审审理中,无罪理由正是扁确实将1亿3300多万元的国务费,用于对美、日等21项机密外交工作,故总统「国务机要费」即为总统「特别费」,性质、用途就是特别费。
陈水扁办公室认为,总统「国务机要费」是全国最早的特别费,亦为最典型特别费,既然因会计制度设计不良与法令缺失,导致历史共业与原罪,牵连许多无辜的公务员与教授,上达总统、下至里长,社会各界皆有除罪呼声,而修法扩大适用范围,理应肯定,但岂有「针对性」将已有判决无罪记录的国务机要费排除在外的道理?
新闻稿指出,立法院国民党团声称两者性质不同,可谓完全禁不起检验的心虚托词,更验证扁案是不折不扣政治迫害的本质;陈水扁办公室并吁请社会各界,对「国务费遭排除一事」理性公评、将心比心、冷静思考,并正视陈水扁在万念俱灰之下,轻生明志的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