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丟下14樓 老翁輕判2年半
新北地方法院外观。中央社
建筑师退休的林姓老翁与妻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未同住,经济状况优渥。林原与妻子过着四处旅游、摄影的悠闲生活,事发三年前,妻子经诊断罹患无法痊愈的水脑症,逐渐发生平衡感丧失、尿失禁、性格改变和智能障碍等症状,身体每况愈下。
林原一肩扛起照顾重担,每天煮食三餐及照顾妻子起居,但自前年八月起,林逐渐不堪负荷,申请长照服务,改由居服员每天来家中陪伴及协助盥洗四小时,但妻子执意丈夫照顾,拒绝外人帮忙。
案发日上午七点五十六分,林将妻子的轮椅推往客厅窗边,让妻子手扶窗台站立后,将她从窗户推下楼,他再前往派出所自首。
林长年独力照护病妻,但妻子病情持续恶化,几乎丧失行动、自理、语言及与旁人互动能力。侦、审期间,林坦承犯行,家属也表示失去至亲已很难过,不对林求偿。新北地院认为,林的犯行与一般出于逞凶斗狠、谋财害命或无差别随机杀人的动机、手段有别,依刑法自首、「情堪悯恕」条款两度减刑,轻判二年六月徒刑。
随着台湾进入超高龄社会,长照悲剧发生日增,法院常同情被告而予减刑,如何避免模仿效应和成为辩词样板也是隐忧。
一名主任检察官指出,长照杀人案的被告是否最后被法官认定情堪悯恕,仍靠检方做最后的把关,检察官在起诉论罪时,都会进行量刑调查,审视身为照顾者的被告与死者间的感情、亲密程度或其他纠葛等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