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5年 花莲724人签署
「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5周年,门诺医院5日响应宣导「为我的医疗旅程设定航线」, 由花莲县卫生局长朱家祥(左六)、门诺医院院长吴锵亮(右六)等人参加启航活动,希望能有更多人愿意加入签署。(门诺医院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将满5年,赋予民众临终前医疗选择与决定权,花莲有724人签署,由于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须到医院自费接受预立医疗照护咨商,花莲门诺医院推出「4人同行、3人免费」咨商补助,盼能强化签署意愿,让民众认识自己的医疗权利,提前决定人生最后旅程。
5年前台湾制定亚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权利法》(病主法),迄今全国约有6.7万人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AD),花莲计有724人签署,其中在门诺医院完成签署者117人,年龄平均59岁,以退休人士居多,其次为劳工。
门诺医院社服处主任李冬梅说,「预立医疗决定书」适用5大类病人,包括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转昏迷、严重失智症及政府公告包括渐冻人等14种罕见疾病。依规定需先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CP)的法律程序,签署决定书才能生效。
ACP为自费项目,由医护人员、社工向民众清楚说明相关法令,及临终前可能接受的插管等医疗方式。为鼓励更多人提升意愿,门诺推出咨商补助,「4人同行、3人免费」补助,原60分钟咨商每人3500元,不限亲属1到4人同行都是3500元,低收、中低收全额补助,签署后仍可修改、撤除。
已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的吴小姐分享,因经历漫长照顾长辈至离世过程,深知预立医疗自主的重要性,希望人生最后关头时,尊重她的决定,不造成家人负担。
门诺医院5日举行联合签署及医疗旅程启航仪式,院长吴锵亮期盼,更多人提前决定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