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科技监控!李文娟、端木正提抗告遭高院驳回
▲李文娟。(图/记者屠惠刚摄)
文/中央社
李文娟、端木正涉及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北院2月间裁定以个案手机定期报到的科技设备监控8个月。李文娟、端木正提起抗告,高院认为2人有继续科技设备监控必要性,裁定驳回。
台北地检署侦办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政治献金案,认定木可公司董事长李文娟涉及公益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会计师端木正涉及伪造文书等罪,去年12月间起诉2人,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
检察官在侦查期间谕令李文娟、端木正各以新台币150万元、100万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另自去年8月15日至今年2月14日接受以个案手机定期报到的科技设备监控后免予羁押。北院在期限届满前,裁定2人自2月15日起继续科技设备监控8个月。
▲端木正。(图/记者刘昌松摄)
李文娟认为,她所涉犯罪刑度不高,有缓刑宣告的高度可能,实无弃保潜逃必要,堪认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等强制处分已足以杜绝逃往境外的风险,没有再施以科技设备监控的必要,原裁定违反比例原则,提起抗告。
端木正也表示,他涉及并非重罪,且有年迈母亲需要照顾,2名子女均在台湾,过去长达30余年均在台湾工作,实无可能弃事业及家人不顾而潜逃海外,原裁定未加详查,应有违误,提起抗告,请高院撤销原裁定。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被告2人均有相当的经济能力能在海外生活,况且台湾四面环海,增加偷渡出海潜逃的危险,就司法实务经验来看,纵使被告提出具保金、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仍有在国内逃亡,甚至不顾国内事业、财产及亲人而弃保潜逃出境,导致案件无法续行或执行。
高院表示,「个案手机」定期报到的科技设备监控,主要是要被告以手机的拍照功能进行定期线上报到,取代过去需亲赴指定机关(如派出所)报到的不便,相较于「电子脚环」、「电子手环」,对于被告的自由权、隐私权生活干预程度可谓相当轻微,原裁定并无违法或不当,因此裁定驳回抗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