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影射施明德豪赌 二审加码赔50万
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不满博弈专家黄雍利在政论节目中影射,把选举经费拿到外国赌场「豪赌」而提告求偿,二审加码判赔50万。(本报资料照片)
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4年前被博弈专家黄雍利在政论节目中影射,把选举经费拿到外国赌场「豪赌」,施不满提告求偿;一审判黄赔偿30万元及道歉,台湾高等法院12日改判,加码判赔50万,并须在三立新闻网首页刊登道歉启事1天。可上诉。
施提告主张,前稻江学院休憩系副主任、博弈专家黄雍利,2017年7月19日在三立电视台「54新观点」中,以施姓、政坛、头发长长的、基金会等,足以辨别是他的特征,讲他拿选举经费在外国赌场豪赌。
施表示,黄男说他赌输美金20万,又再加码美金30万,却在几分钟内输光,随即返台,这些言论不是事实且损害他的名誉,黄须与节目主持人陈斐娟连带赔偿300万,并在报纸头版及网站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士林地院判决黄赔偿30万,并在三立新闻网首页刊登道歉声明1天。施上诉后,黄男辩称,在节目上讲述的对象并非施明德,否认侵害施的名誉。
高院认为,黄男在节目中讲述该施姓政治人物的特征后,陈斐娟随即以「人权斗士」、「关这么久」等字词,猜测黄的讲述对象为施,黄并未反驳或表明「我不是在说施明德先生」。
合议庭认为,黄的言论足使一般阅听人认定其所指对象为施,贬损施的社会评价,侵害施明德的名誉权,黄应负赔偿责任。审酌社经地位、财产及所得状况后,认定黄应赔偿施精神慰抚金50万,并将回复名誉启事刊登在三立新闻网首页1天。至于陈斐娟总结时说「枉费他关这么久」,是个人意见表达,受言论自由保障,无所谓真实与否问题,不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