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關29年10月!李宗瑞稱殺人販毒也罕判30年 聲明異議結果出爐
富少李宗瑞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案,法院2018年12月25日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确定,李向台北地检署声请重新定执行刑被否准,他认为检察官执行指挥不当而声明异议,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确定。
李宗瑞从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猎艳,先后捡尸30多名酒醉正妹或小模,带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2012年间因遭一对姊妹提告,东窗事发,最终裁定执行29年10月徒刑。
李声明异议主张,他所犯的罪宣告刑最长为5年2月徒刑,各罪宣告刑合计65年7月,后来经高院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仅差2个月就达有期徒刑的上限30年,远高于各法院裁定各类重罪案件合并的应执行刑刑度。
李宗瑞认为不论是犯贩毒、杀人,或是次数多达数十、上百次的,要将应执行刑定到30年,是非常罕见的事;对于有期徒刑仅被象征性酌减2个月,没有审酌并罚的全部犯罪关联性,他犯的妨害性自主类型、侵害法益同质性高,法益侵害的加重效应应递减,再考量「生命有限」,原裁定实在太苛刻。
每年春节,于台北监狱服刑的李宗瑞参与创作的花灯作品,总是吸引许多人的目光,李认为他入监已超过10年,对昔日犯下的罪行也深刻悔悟,希望能加倍弥补被害人及社会。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李宗瑞提出的刑事声明异议状虽载有「声明异议」文字,但内容并没有提到检察官有何违法执行指挥或执行方法不当,声明异议于法不合,因此驳回;另受刑人如果认为裁定违背法令,应该循非常上诉程序救济。李宗瑞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认为裁定没有违误,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李宗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