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参与诈骗 高中生车手上诉逆转免赔百万

新北市廖姓高中生参与诈骗集团的南下取款计划,骗取周姓妇人100万元,事后遭提告求偿。一审判曾男、廖姓少年及其父母须全数赔偿,二审法官认为廖姓少年全程不知情也没有诈骗贡献行为,改判少年及其父母免赔定谳。(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新北市廖姓高中生想要打工赚钱,与曾姓男子一同南下高雄向周姓妇人收取诈骗集团佯称其子遭绑架的100万元赎款,事后周妇火大提告求偿。一审判曾男、廖姓少年及其父母须全数赔偿周妇。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定廖姓少年全程不知情,只以为是「讨债」,就犯罪计划而言也没有贡献行为,改判廖姓少年及其父母免赔定谳。

廖姓少年2019年6月时和一群学长到新北市三重区KTV欢唱,经学长介绍认识一名诈骗集团男子,该男询问廖姓少年「是否缺钱?可否从事代为收钱之工作?」,廖姓少年当下就答应,双方约定数日后在台北车站北门,由曾男与他碰面,一同南下高雄收钱。

廖、曾2人依约从台北搭乘高铁抵达高雄,入住饭店后等待诈骗集团具体指示。隔天诈骗集团打给周妇,骗她儿子被绑架,付不出100万元赎金,就等着儿子断手断脚。周妇接到诈骗电话心急如焚,立刻提领现金、依诈骗集团指示到左营区华夏、新庄一路口等待交付赎金。

廖、曾2人也依指示搭乘计程车前往取款,抵达现场时,曾男问廖姓少年「等下你敢去要吗?」廖姓少年心有疑虑、不敢回答,曾男便说「没关系,我去拿,你在车上等」。2人成功收到周妇交付的100万元现金后,曾男依集团指示抽出5000元分给廖姓少年做为报酬,旋即返回台北交钱。廖姓少年留在高雄,隔天上午在高雄捷运巨蛋站前被警方查获。

该案刑事部分,曾男遭判1年2月,未上诉确定。廖姓少年遭判1年2月,上诉后改判1年,力拼三审失败、遭驳回定谳。

民事一审法官认为,廖姓少年当时虽为高中生但已满18岁,明知与曾男互不相识还一同南下专门收款,应知非正常收款事务,法官认定廖、曾2人与诈骗集团成员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行为,曾廖姓少年与父母、曾男应连带赔偿周妇100万元。

廖姓少年及父母不服上诉,辩称当时廖姓少年才是高中生,社会经验不足,以为讨债会遇上暴力事件才不敢下车取款。

法官认为,廖姓少年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南下是要去诈骗他人。曾男下车取款时,廖姓少年留在车上只专心玩手机,并没有把风行为,事后分到5000元也不知用意。周妇也无法举证廖姓少年与诈骗集团有直接或间接犯意联络,更不能因刑事政策上认社会上此类犯罪甚多、有制裁必要,就推论廖姓少年知道自己涉及诈骗。此案犯行中廖姓少年也无任何贡献,就算他不参与也不能阻止周妇被骗,最后判廖姓少年及其父母免赔,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