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杀声明」讲心酸的? 律师:没有法律效力

▲林奕含曾在PTT曾发出不自杀声明。(图/翻摄自PTT)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许多网友路上爆料或是发表据有争议意见,担心自己走在路上会遇害,因此会发表「不自杀声明」,强调自己如果发生不测,那应该是被害的,不过有律师说明,其实这样的东西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宣示的作用。

据《联合报》报导,育昕法律事务所律师侯志翔表示,「不自杀声明」在法律上其实没有相关的条例、也不具法律效力,它所拥有的效力较属于「声明」、「宣示」,确实有可能在当事人发生意外后,暂时排除自杀,朝意外、他杀方向侦办,但是检察官在侦办过程也不会省略解剖、相验等过程,最后结果更不会因为有这样的声明而改变。

律师也提到,「保留法律追诉权」也很多人在讲,但是法律规定追诉期就是事件发生后6个月内,不会因为自己说保留法律追诉权就能延长追诉期,事发半年后一样无法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