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鸡舍抓少女手摸他鸟 花150万和解获轻判又缓刑

菜农猥亵少女,和解获轻判。(图/记者黄克翔摄,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68岁黄姓菜农在菜园鸡舍遇见邻居家中的13岁少女阿花化名),竟色欲攻心,企图强行猥亵,更掏鸟强拉对方手来抚摸,但被阿花阿嬷撞见后挨告,不过他赔了150万元和解,因此只需被判依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并能缓刑5年,义务劳务40小时、参加1场法治教育

据判决书,阿花前年10月8日在阿嬷摘菜的菜园附近嬉戏,后来就被「阿公黄翁猥亵,逃到鸡舍又被追上,手就被拉去摸生殖器,直到阿嬷到处寻找,在鸡舍旁看见2人,而黄翁又在穿裤子、拉拉链事情因此曝光

黄翁在检警侦讯调查时矢口否认犯行,直到上法院改口认错,并在审理期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150万元,因此法官念在他无前科,仅逞一时性欲触法,犯后又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和解,深具悔意,减刑为2年,宣告缓刑5年,令为使其缓刑期内能知警惕,避免法治观念不足而重蹈覆辙,另罚四十小时义务劳务,并参加一场法治教育,以启自新。